- 索 引 号:QZ04107-08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4〕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2
各中小学、幼儿园:
学校章程是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学校自主办学、依法治理的必要条件。为规范学校章程审查核准工作程序,提高学校章程建设质量,切实推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和依法治校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教法〔2013〕15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泉教综〔2017〕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泉港区教育局学校章程审查核准工作机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章程审查核准工作专班
区教育局成立学校章程审查核准工作组,由分管依法治校(学校法治建设)、中职教、初幼教的局领导共同担任组长,其中分管依法治校的局领导负责总召集。成员包括区教育局综合股、党建办(教育工会)、组织人事股、财务股、德育股(体卫艺语股)、初教股、中职教股、学校安全股、教育发展中心、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及各中学、小学、幼儿园退居二线的名校长(责任督学)各1名。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安全股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初教股、中职教股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章程的受理、批复及章程审查核准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学校章程审查核准程序
1.受理。学校经调研,根据有关原则、内容制订章程草案,经征求意见、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初步审定后报区教育局审查核准工作组办公室受理。
2.审查。区教育局审查核准工作组办公室对章程审查任务进行分解,按职能分配给相应股室(中心)审查,各相应股室(中心)应当对其内容的合法性、科学性、正确性认真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由办公室汇总后经工作组组长(总召集人)同意后反馈给学校。
3.表决。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审查核准工作组办公室反馈意见对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报请区教育局审查核准工作组办公室同意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对章程草案进行审议,经表决通过后报区教育局核准。
4.核准。区教育局审查核准工作组召开全体会议对学校章程草案再次进行审查讨论。经审查拟予核准的,提交局务会研究;不予核准的,退回学校重新修订。
5.批复。经区教育局审查核准工作组讨论通过拟予核准的,由工作组办公室向局务会汇报审查结果,经局务会批准后行文批复学校。
三、工作要求
学校章程制(修)订、核准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严肃性,区教育局审查核准工作组办公室及参与审议的股室(中心)要加强相关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坚持以认真严谨、依法严肃的态度对学校章程草案进行审查,确保学校章程建设的质量,为学校依法治理、科学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1.学校章程主要内容审查责任分解表
2.泉港区学校章程审查核准工作机制流程图
泉港区教育局
2024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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