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201-3000-2025-00054
- 备注/文号:泉港应急〔2025〕78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5
后龙镇、前黄镇、山腰街道办事处应急办,泉州埭港环保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
经组织排查,泉州埭港环保有限公司、福建木樽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且未办理延期手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泉港码头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港南山加油站等2家企业因生产经营战略调整主动申请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经研究决定,注销泉州埭港环保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企业所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附件:1.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2.企业申请注销的情况说明
泉州市泉港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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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