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泉港政规〔2026〕2号

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直驻泉港各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5〕12号)有关规定,我区对2025年10月31日前以泉港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43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区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7件(详见附件1);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2);

  三、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详见附件3)。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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