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5〕12号)有关规定,我区对2025年10月31日前以泉港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43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一、制定依据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5〕12号)。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5年10月31日前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43件)。清理结果为: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7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计25件。
三、实施时间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构:泉州市泉港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6816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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