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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6-23 11:44 阅读人数:1
      泉州市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泉州市泉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职权,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组织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区内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审核工作,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测报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及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九)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事业工勤人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规定,拟订并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负责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等考务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负责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十)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退()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负责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核定和工资统计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地方性津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级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金的审核审批。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政府奖励表彰惩戒规定,承担以国家和省、市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区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负责区直政府部门和市属驻泉港单位绩效目标考评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承办区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区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5个:

(1)综合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牵头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文电、印信、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精神文明、安全保卫、计生、信访、接待联络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效能建设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下属单位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区人大、政协交办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各项经费预决算。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和事权划分,负责机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并牵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协调部门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证件和法律顾问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

(2)人事管理股(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宏观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招聘,参与拟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和分流相关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意见;负责区直政府系统股级干部任免工作,承办区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流调配工作。承办区直机关事业工勤人员交流调配工作。负责管理区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人事档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政府表彰奖励政策制度。负责全区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国家省、市、区各级奖励表彰人员和单位的推荐、审核,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综合管理区直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审核和管理。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表彰、纪律惩戒等工作,提出贯彻年度考核、奖励表彰、纪律惩戒等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政府系列和省、市属驻泉单位绩效目标考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因私出国()备案审批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等考试考务组织的协调工作。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职称岗位聘任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干部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贯彻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3)劳动就业股: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拟订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泉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法规政策。组织协调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失业调控、失业预警政策并指导实施,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人事代理等工作。负责全区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组织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承办回国来泉定居专家有关工作。建设、管理高级专家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院士、专家来泉港公务活动的联系、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技能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指导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负责仲裁员资格管理;组织协调处理跨县域、有影响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区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推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工作,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实施监督。牵头拟订全区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事件。

(4)工资福利股:贯彻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及标准,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及基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根据规定办理退休审批)。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各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负责区直退休人员(科级以下)宏观管理和服务工作。

(5)社会保险股(行政审批股):综合管理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等工作,拟定全区养老保障发展规划。负责参保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及绩效考核工作。统筹做好企业年金方案报备审核,组织实施全区无力参保的县级以上集体企业、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审核工作。统筹做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措施落实审核工作。负责拟订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规划。负责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受理、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举报案件。组织或协助查处基金管理使用的违纪案件。组织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工作,依法行使局机关行政审核审批职能。

(二)下属事业单位4个:社会保险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负责人姓名

刘开南   党组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址、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泉州市泉港区锦绣街15号人社局大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595-8799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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