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精神,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泉教中〔2021〕1号)文件精神,确保2021年我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21届全区初中毕业生3808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120人。
1.泉港一中:招收12个班级,共500人,其中统招生175人、自主招生75人、定向生250人;
2.泉港二中:招收10个班级,共400人;
3.泉港五中:招收7个班级,共300人;
4.惠华中学:招收6个班级,共220人;
5.泉港六中:招收6个班级,共220人;
6.泉港北大培文实验学校: 招收12个班级,共480人,其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72人、统招163人,面向本区统招245人。
二、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按考生志愿表填报的批次顺序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
1.泉港一中、泉港北大培文实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志愿设在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栏);
2.泉港北大培文实验学校统招生录取(面向全市163人,由市教育局统一切线录取,志愿设在普高“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栏);
3.泉港一中统招生、定向生录取(志愿设在普高“第二批: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统招(含定向)”栏);
4.泉港二中、泉港五中录取(志愿设在普高“第三批:二级达标高中”栏);
5.惠华中学录取(志愿设在普高“第四批:三级达标高中”栏);
6.泉港六中录取(志愿设在普高“第五批:普通公办高中”栏);
7.泉港北大培文实验学校统招生录取(面向本区245人,志愿设在普高“第六批:面向本区招生的民办高中”栏);
8.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三、录取要求
1.泉港一中录取要求:考生须填报该批次志愿,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9个科目)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
2.泉港二中、泉港五中、惠华中学、泉港六中、泉港北大培文实验学校的录取要求:考生须填报该批次志愿,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且投档分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四、录取办法
(一)泉港一中、泉港北大培文实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安排在中考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安排在提前批录取。自主招生计划数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将依序转为学校统招生批次计划。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
(二)泉港一中统招生录取办法
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以其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考试成绩合计后的总分(含政策照顾加分,以下简称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投档并录取,最后一个位次若考生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都相同则一并录取。
(三)泉港一中定向生录取办法
1.泉港一中定向生(250人)实行按计划分配数逐校录取,录取办法参照泉港一中统招生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2.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降分幅度控制在泉港一中统招线50分(含50分)以内。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
3.各校在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内未完成的计划数,首先用于解决泉港一中自主招生、统招生、定向生批次因成绩相同一并录取而超出计划数的问题,如还有剩余名额,则根据全区考生的定向生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最后一个位次若考生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都相同则一并录取。
(四)泉港二中、泉港五中录取办法
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以其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该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1:1.2进行投档,投档后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最后一个位次若考生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都相同则一并录取。
(五)惠华中学、泉港六中、泉港北大培文实验学校(面向泉港区)录取办法参照泉港一中统招生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五、其他事项
1.向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还需在6月12-18日填报提前批志愿,且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每名学生只能与一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确认书。自主招生学校须与有填报该校自主招生志愿且被预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预录取确认书,如果学生中考成绩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最低录取要求,则予以正式录取确认,不再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如果学生中考成绩未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最低录取要求,则取消该生自主招生录取资格,该生按其志愿和成绩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
2.报考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本县域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即第一批和第六批次志愿),考生及其家长须先了解填报学校的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慎重选择后方可填报,并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若填报第一批志愿被录取就不能参加本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3.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4.根据市教育局的工作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各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附件:2021年泉港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含五年制高职)考生志愿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