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泉州市泉港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和《2021的泉州市泉港区公办学校补充招聘新任教师公告》要求,现将2021年泉港区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补充招聘资格复审和体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补充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具体名单如下:
补充招聘岗位 |
姓名 |
准考证号 |
教育综合 |
专业知识 |
笔试成绩 |
综合成绩 |
位次 |
中学语文教师 |
李芳莲 |
623121113772 |
125.0 |
103.5 |
112.1 |
74.73 |
1 |
中学地理教师 |
汪文秀 |
653921117550 |
110.0 |
120.0 |
116.0 |
77.33 |
1 |
小学语文教师 |
张丹丽 |
621121103127 |
108.5 |
101.5 |
104.3 |
69.53 |
1 |
小学数学教师 |
许彬妮 |
651221108264 |
122.5 |
122.0 |
122.2 |
81.47 |
1 |
小学数学教师 |
邹丽华 |
621221106968 |
112.0 |
121.0 |
117.4 |
78.27 |
2 |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上午8:00-8: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泉港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泉港区教育局前楼407室)。
(四)所需材料
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1);
2.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考生须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同时签署本人姓名);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暂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由学校出具能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暂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附件2)。报考中职学校教师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于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同时提供《暂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
5.学位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取得学位的入围人员须提供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进行查询的学位查询截屏打印材料。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届毕业生暂不提供,但应于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
6.考生属于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就业派遣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除外,应届毕业生暂无需提供报到证);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批复);
7.县级计生证明(泉州市户籍的考生表式见附件3,A4纸正反面打印;非泉州市户籍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的计生部门咨询、领取),按表样及有关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并逐级审核;
8.县级综治证明(泉港区户籍的考生表式见附件4,非泉港区户籍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的县级综治办咨询、领取);
9.年龄超过35周岁但不超过40周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在册在泉州市公办学校任教满三年(或任教满两年且仍在校工作)还需提供任教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10.所有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见附件5,资格复审时当场签字、盖手印)。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入围考生按以上材料顺序用“活页夹”将所有复印件整理成册(原件按顺序另行夹成一册,无材料项自行跳过)并携带至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的,应出具书面弃权声明(见附件6,可用EMS快递信件),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相关复审材料。
3.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体检。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2021年泉州市泉港区公办学校补充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通过人员。
(二)时间安排
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上午资格复审结束后,由泉港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带检,个人自行参加体检无效。
(三)体检标准及办法
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项目和要求组织体检。
(四)有关说明
1.参加体检人员采血前必须空腹(即参加体检前一晚9:00以后不能进食)。
2.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与笔试准考证同底1寸彩色照片1张及黑色水笔1支(赴高校专项招聘入围人员无需提供准备考证)。
3.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理,体检时直接向体检医院缴交。
4.体检结束后,参加体检人员应将体检表交给体检医院,由区教育局统一向体检医院领取体检结果。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体检材料,均不作为其健康状况的依据。
5.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若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或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均视为体检不合格。
6.入围考生若未能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若发现体检有请人替检或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准报名参加泉港区教师招聘考试。
2.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填写《延迟体检申请书》(附件7),但应与区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体检的考生应严格落实省、市、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防疫工作要求,自觉做好资格复审和体检前相关防控准备,进入现场一律核验身份和“八闽健康码”,检测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如实提交《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8)。
以下“四类考生”须提供资格复审和体检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1)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和体检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2)资格复审和体检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3)共同居住家族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4)资格复审和体检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87971078,0595-87790188。
附件:1.2021年泉州市泉港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
登记表
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
3.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
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表现情况意见表
5.入职承诺书
6.弃权声明
7.延迟体检申请书
8.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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