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各地出现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者其它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威胁极大,且存在不可控的公共安全风险。现将“无人机坠物狩猎”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补列入原《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泉港政规〔2025〕2号)文件,相关规定继续执行。现将《泉港区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6月5日前反馈。
一、意见征集方式: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邮箱:qgly87971611@163.com)。
二、联系人:陈美强;联系电话:0595-87971611。地址: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1楼105林业股(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1.《泉港区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泉港区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