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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6-07-22 11:13 阅读人数:1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国家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切实减轻我区家庭学前教育负担,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泉州市泉港区关于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的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5〕31号),以及泉港区委区政府有关经费管理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减免对象: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我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我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二)减免标准:公办幼儿园按照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免除(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代办项目费用);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实际收费低于批准价格的据实减免,高出部分可按规定继续向家庭收取。

(三)经费保障: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给予补助。区财政局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四)资金拨付:公办幼儿园由区财政局根据实际减免金额下达指标;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减免金额核算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幼儿园。

(五)资助政策衔接:在落实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继续执行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一档为原建档立卡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六)工作要求:一是规范学籍管理,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杜绝重复享受、虚假享受政策现象。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违规使用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三是加强宣传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政策实施氛围。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6年1月23日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10年。

五、咨询方式

0595-87971058

联系人:陈龙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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