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答:根据《泉州市泉港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泉港委办〔2024〕2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强化行政处罚职能统筹配置,将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承担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海岛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涉海涉渔执法职责回归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涉及划转的具体执法事项经涉改革部门商定后,按法定程序分别予以公布。
2.问: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泉州市泉港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泉港委办〔2024〕27号)。
3.问:主要内容是哪些
答:该《通告》主要由划转范围、实施时间、相关要求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是划转范围。将涉及区自然资源局承担的12项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二是实施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即2026年1月4日起。三是相关要求。1.做好执法事项承接。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要加强沟通对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划转执法事项无缝衔接,不出现监管空白,确保职责正常履行。2.厘清部门执法边界。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后,区自然资源局不再行使相关涉海涉渔领域行政处罚权,但仍须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要依法履行由其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匹配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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