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出台的目的?
答:根据我区当前的教育工作实际,让符合条件的学生更好的享受奖学助学待遇,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二、问:制定依据文件是哪些?
答:1.《关于开展2022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泉工〔2022〕22号);
2.《泉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计生“十关爱”利益导向机制的通知》(泉港人口领〔2015〕9号);
3.《泉州市残联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扶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泉残〔2023〕8号);
4.《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进行制定。
三、问:资助对象指的是?
答:资助对象指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问:资助奖励类型有哪些?
答:资助奖励类项主要有:松柏助学、德和奖学助学、海西春雨助学、金秋助学、计生女儿户奖学助学、慈善助学、扶残助学、爱心助学。
五、问: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答:《实施方案》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教育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政办〔2014〕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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