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200-2024-00236
- 备注/文号:泉港政办规〔2024〕5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7
泉港政办规〔2024〕5号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港区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山腰盐场,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教育资助工作,经区政府常务会第40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泉港区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根据《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统筹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泉港政办〔2014〕69号)要求,结合当前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着力整合各种社会教育资助资源,建立规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制度,不断提升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城乡统筹、依法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对象,科学划分标准,突出资助重点,采取政府与社会定期奖学助学的方式,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不让任何一个孩子因困因残而失学辍学。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原则上为户籍在泉港区的家庭经济困难且有中小学正式学籍的学生,或已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包括: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等(符合以上类型的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以及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资助奖励类项
(一)松柏助学计划
组织实施:区教育局
助学资金:区财政每年拨款100万元〔根据《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泉港政综〔2007〕216号)和区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泉港区2008年松柏助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教〔2008〕82号)等文件精神〕。
助学条件:
1.具有泉港户籍且从本区高中校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在读的大一、大二学生;
2.在校表现良好,诚信立志,生活俭朴,无吸烟、喝酒、赌博、打架等不良行为,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3.遵纪守法,支持我区开发建设,在社会上无违法乱纪行为。
另:不具有泉港户籍但父母在泉港工作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子女,如符合以上条件也可以申报。
助学标准:
属于特别困难的资助对象(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每生每学年给予资助5000元;属于困难的资助对象(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每生每学年给予资助3000元;属于一般困难的资助对象(指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介于困难和不困难之间,处于困难边缘),每生每学年给予资助2000元。
助学申请:
1.申请时间:每年7月上旬—7月下旬。
2.申请地点:泉港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局前楼一楼,咨询电话:0595-87971096)。
3.申请材料:
新申请的学生须提供:
(1)“松柏助学计划”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本人的书面申请(内容应当有:申请人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情况、家庭困难情况等详细申请理由);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高校大一新生: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单(原件、复印件,若录取通知单未能按期收到的可先申报再补齐);大二学生:学生证、大一学年的成绩单、所就读高校(院系)出具的近一年来在校表现书面材料;
(5)资助类型证明材料(按相应类型如实提供,证件类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前一年已获“松柏助学计划”助学金、继续申请的学生须提供:
①“松柏助学计划”助学金申请表;
②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③本一学年的成绩单、所就读高校(院系)出具的一年来在校表现书面材料。
上述申请表可到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自行检索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或到泉港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区教育局前楼一楼)领取。
助学程序:
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民政局和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成员单位,按“受理申请-走访核实-联合审核-审查公示-审定发放”五个步骤确定受助学生及等级、标准,经汇总审定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集中支付助学金。
(二)德和奖学助学
组织实施:区教育局
助学资金:德和集团捐赠
1.奖助对象
奖励本年度学籍在我区的高中、初中、小学品学兼优毕业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大一新生、高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泉港职专。
2.奖助类型
(1)奖励高考成绩优异学生(由区高中校提供名单)
①奖励被高校录取且高考总分成绩居全区物理类前10名:设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3000元;三等奖7名,各奖励2000元。
②奖励被高校录取且高考总分成绩居全区历史类前5名:设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3000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2000元。
(2)奖励考取“985”高校高中毕业生(由区高中校提供名单)
按实际录取人数给予奖励,每生奖励1000元。
(3)奖励泉港一中自主招生优秀初中毕业生(由区教育局中职教股提供名单)
奖励泉港一中高中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前20名:设一等奖3名,各奖励3000元;二等奖6名,各奖励2000元;三等奖11名,各奖励1000元。
(4)奖励品学兼优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初教股提供名单)
奖励学生100名,每生奖励500元。
(5)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和高中生(由各高中校提供名单)
①资助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0名,每生资助2500元;
②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40名,每生资助1200元。
(6)拨付特殊教育学校10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拨付泉港职专10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奖助程序
(1)奖学程序:由区教育局相关股室、高中校提供名单,经汇总审定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集中支付奖助学金;
(2)助学程序: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初审后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汇总审定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集中支付奖助学金。
4.补充说明
高考、中考若遇成绩总分相同者,以语文、数学、英语总分高者优先获奖;若遇以上三科总分相同者,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获奖,语文成绩相同者,则给予并列名次获奖。
(三)海西春雨助学
组织实施: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
助学标准:各类型资助对象原则上每人按5000元发放,如需提高标准的,由商会视情据实发放。
助学程序:每年七至八月份组织资金(联络商会)→由商会定名额→与相关镇(街道)或区直部门联系→各镇(街道)或区直部门摸底核实、上报→组织发放。
办结时限:1个月。
拨付方式:现金(由捐助人当面或委托发放)。
(四)金秋助学
组织实施:区总工会
1.助学对象:子女在校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或高中(含中专、技校、职高)的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
(1)常态化送温暖工作规范中“一般性慰问对象”的一至三类;
(2)已纳入总工会帮扶系统的在档困难职工家庭;
(3)由爱心单位(人士)指定的结对助学对象。
2.助学标准
(1)“一般性慰问对象”一至三类的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下同)及中专(含技校、职高,下同)的,每生一次性发放助学慰问金6000元;就读高中的,每生一次性发放助学慰问金2000元;
(2)已纳入总工会帮扶系统的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助学慰问金按当年度上级文件补助标准为准;
(3)结对助学对象根据爱心单位(人士)意愿执行助学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3.申请。当在职职工出现困难职工认定标准中的困难时,可向本单位工会提出子女教育救助书面申请。
4.审核。基层工会接到书面申请材料后,依据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情况进行入户初步审核,并向上逐级申报。
5.审批。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申请材料,由区总工会入户调(抽)查核实后进行审批。
6.发放。助学方案经集体研究通过后,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帮扶标准若有变动以当年度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文件为准。
(五)计生女儿户奖学助学
组织实施:区卫生健康局
助学对象:农村计生女儿户
助学标准:对被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计生纯女户,经区、镇(街道)两级公示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本科每人3000元,专科每人1000元(已经享受区级其他升学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助学程序:各村(居)根据《泉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计生“十关爱”利益导向机制的通知》(泉港人口领〔2015〕9号)文件精神,对当年高考和被各高校录取的农村计生女儿户对象开展调查摸底,报所在镇(街道)卫健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送区卫健局审批并发放奖学金。
助学时间:每年8月中旬。
(六)慈善助学
组织实施: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
助学对象:所有资助对象类型中当年度被本一、本二高等院校录取的学生。
助学标准:一年一次,按照市慈善总会下达的指标及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助学程序: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将市慈善总会下达的指标数分配给各镇(街道)民政办,各镇(街道)民政办摸底确定受助对象,组织填写申请表,收集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上报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由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上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拨付方式:现金领取。
(七)扶残助学
组织实施:市、区残联
助学对象:当年度在校就读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残疾学生;2.重残疾人家庭子女;3.一户多残家庭中残疾人子女;4.列入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子女;5.列入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助学标准:
1.就读高中(包括中专、中等职业教育)的每人补助1000元;
2.就读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每人补助2500元;
3.就读远程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等非全日制教育的每人补助2000元;
4.自学考试单科成绩每累计合格5门的补助1000元。
助学程序:镇(街道)残联按照“助学对象”条件要求开展调查摸底,帮助受助对象填写助学申报表,收集相关证明证件,签署初审意见后(盖章)上报区残联,区残联核对受助对象相关证明和证件,严格审核受助对象条件,签署审核意见,并填写相关汇总表,报经区级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后再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对区残联上报的受助对象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名单。经市财政审核认定后,联合发文下拨补助款。
经费来源:经费由市级和区级共同承担,具体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申报要求:
1.受助对象须提供:二代残疾人证、学生在学证明或学生证;低保对象要提供镇(街道)民政办出具的低保证明或由区残联与民政局进行数据比对确认;患重大疾病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疾病证明书;如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应提供其所在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2.首次申报的受助对象应填写《申报表》,往年已审批过的受助对象不必再填写《申报表》。
(八)爱心助学
组织实施:区关工委
助学条件:原则上以当年被全日制高校(或职校)录取的泉港籍贫困生为主要对象。贫困生条件为:家庭属于社会困难群体,包括孤儿、有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家长重病的子女、边远山区学生、革命老区贫困家庭子女、下岗特困职工的子女等。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和孤儿,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资助。
助学标准: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5000元。
助学程序:
1.贫困学生提出申请,经村(社区)关工委核实报镇(街道)关工委(或毕业生所在学校关工委,下同)后,镇(街道)或校关工委应指派专人到学生家中实地调查了解,并出具比较详实的《家访书面报告》(由调查人员、关工委主任亲笔签名并加盖关工委公章),连同《申请表》交区关工委审核。
2.各镇(街道)关工委按区关工委安排的名额,初步核定拟资助的贫困学生名单,按区关工委统一制发的《简明表》填写完整,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区关工委,由区关工委征求资助者意见和上级补助情况后确定。(以上表格由区关工委印制提供)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明确责任。各资助类项中的组织实施单位务必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应通力协作,相互沟通,以“福建省社会资助系统”为平台,坚持原则,全力做好教育资助工作。
(二)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各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资助唯亲,多头资助”现象的产生,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和帮助,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惠民资助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三)加强宣传,热情服务。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学校要积极宣传教育资助政策,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地做好相关工作,尽最大可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方便和帮助,并协助抓好对广大学生进行“诚信立志,感恩回报”的教育工作。
六、其他事项:
1.本方案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
2.本方案实施中如有未尽事宜,则以组织实施单位的具体细则为准。
3.本方案由泉港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统战部、关工委、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总工会、工商联、残联、慈善总会等相关单位承担。
4.《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教育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政办〔2014〕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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