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根据《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统筹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泉港政办〔2014〕69号)要求,结合当前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该通知依据《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统筹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泉港政办〔2014〕69号)、《关于开展2022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泉工〔2022〕22号)、《泉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计生“十关爱”利益导向机制的通知》(泉港人口领〔2015〕9号)、《泉州市残联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扶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泉残〔2023〕8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修订。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着力整合各种社会教育资助资源,建立规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制度,不断提升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部分是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包括: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等(符合以上类型的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以及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部分是资助类项。主要包括“松柏助学计划”、“德和奖学助学”、“海西春雨助学”、“金秋助学”、“计生女儿户奖学助学”、“慈善助学”、“扶残助学”、“爱心助学”等8项资助类型。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各资助类项中的组织实施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落实本实施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各方加强宣传,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方便和帮助。
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95-8797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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