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泉港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泉港区国有未供应土地管护暂行规定》,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有关规定,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中心市区土地收储及出让管理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8〕86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泉港区国有未供应土地管护暂行规定》。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委巡视及区委巡察提出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国有未供应土地的日常管理,防止侵占、破坏国有未供应土地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形成《泉港区国有未供应土地管护暂行规定》初稿,并向区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经修改完善,最终印发实施。
三、内容的可行性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规定要求,委托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泉港区国有未供应土地管护暂行规定》(送审稿)可能会引发四类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风险,这四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评价结果是:第一类风险,决策事项合法性风险中依法决策、决策程序的风险较小;第二类风险,决策事项合理性的风险较小;第三类风险,决策事项的可行性影响的风险较小;第四类风险,决策事项可控性风险中可能引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及群众抵制的风险较小。
通过综合比较各类风险因素的可能性大小及其对整体风险的影响力,经综合评价:《泉港区国有未供应土地管护暂行规定》(送审稿)社会稳定风险程度较小,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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