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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的政策解读
2022-07-26 17:53 阅读人数:1

 

一、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乡镇(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梳理出我区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事项。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有效期至2027年7月13日,主要从后期赋权事项承接、厘清执法边界、加强执法监督以及动态调整等方面做好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做好赋权事项承接对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后,依法与乡镇(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确保赋权事项无缝衔接

二、厘清区镇执法边界行政处罚事项赋权后,直赋权部门不再行使已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但仍须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乡镇(街道)要依法履行由其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匹配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三、加强执法监督直赋权部门要加强赋权后执法监督,按照“谁下放、谁监督”的要求,编制赋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督方式,并向社会公开。

四、适时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赋权事项确需调整的,由乡镇(街道)或赋权部门向委编办和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充分论证后,按程序提交政府同意后再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废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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