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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港区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2-03-31 09:32 阅读人数:1

一、出台背景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全省、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推动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区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出台《泉州市泉港区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包括六部分23项内容。

第一部分:扶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一是大力扶持粮食生产。鼓励水稻规模种植,加大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力度,促进先进适用品种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落实撂荒地复耕种粮措施,引导撂荒地向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中。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通过增施有机肥,实施秸秆还田,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持续提升土壤肥力。二是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主体政策扶持。三是扶持发展涂岭红茶产业。支持做大做精茶叶产业,鼓励利用非耕地、非林地、荒废茶园开展生态茶园建设,推行适度稀植、茶树留高、梯壁留草、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生态栽培措施,支持茶园开展标准化生产和QS认证。

第二部分:加快乡村产业全面发展。一是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支持休闲农业项目建设、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对新获得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省级最美休闲乡村、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等称号的给予奖励。二是支持农产品初加工中心。加快建设农产品初加工中心、蔬果净化分选分级包装生产线、肉品分割加工、蛋品加工及其保鲜库、冷冻库。三是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代运营农产品,对符合要求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农产品电(微)商给予奖补。四是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支持智能温室大棚、智能温控大棚和智慧农业建设,对种植业物联网技术应用达到一定规模面积的、养殖业物联网技术应用达到一定规模数量的农业物联网示范项目,予以补助。五是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建设。加快蔬菜、水果、畜禽、茶叶等优势产业发展,新建肥一体化设施、基质栽培、微喷灌系统、畜禽标准化养殖设施、农产品加工、新品种育苗(种)基地及展示等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六是支持农业品牌创建。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争创各级名(品)牌农产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等荣誉,加大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推介活动。

第三部分:推动农业三产融合发展。一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贴息扶持。二是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引导规模户成立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示范场)。三是鼓励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支持镇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

第四部分:鼓励农业创业创新发展。一是鼓励开展对台农业合作交流。支持引进具有推广价值的台湾优良种养品种或先进农产品加工设备。二是大力培育农村实用人才。每年组织评定3-5名区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年度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市级以上职业农民荣誉的给予奖励。三是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训。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本地负责人、技术骨干提升学历教育、农民职称评定,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四是鼓励大学生返乡创业创新。支持、引导大学毕业生来泉港注册登记并从事农业种养生产及农业中介服务,加强返乡创业创新政策扶持。

第五部分:增强农业发展保障能力。一是支持渔港运营及改造提升。进一步强化已建一级、二级渔港的日常维护管理和三级以上渔港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提升。二是提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持续做好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三是支持生猪养殖场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新(改、扩、迁)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三级及以上洗消程序的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项目,进一步提升养殖业生物安全。

第六部分: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一是推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对新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含蓄水池、沉淀池、净化处理池、人工湿地等相关配套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的给予补助。二是做大做强蛋禽养殖。对存栏规模10万羽及以上、新购并使用封闭式一体化发酵罐的企业和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的示范场给予奖补。三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项目建设。

三、文件执行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泉港政综〔2017〕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泉州市泉港区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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