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200-2022-00053
    • 备注/文号:泉港政规〔202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25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2-03-31 09:16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省市直驻泉港各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泉州市泉港区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泉港区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全省、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区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若干措施。

      一、扶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一)大力扶持粮食生产。鼓励水稻规模种植,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30亩及以上的,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每亩最高补助200元;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粮食作物60亩及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最高补助200元。加大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力度,促进先进适用品种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对连片种植水稻、甘薯、大豆、玉米、花生等粮油作物30亩及以上的,每片补助1万元。落实撂荒地复耕种粮措施,引导撂荒地向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中,对承包抛(撂)耕地连片或集中规模5亩及以上、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的,按照复耕面积每亩奖励600元。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通过增施有机肥,实施秸秆还田,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持续提升土壤肥力,建设示范片集中连片30亩以上,绿肥种植、秸秆还田和土壤酸化治理每亩按不超过50元补助,配方肥、商品有机肥每亩按不超过200元补助。上述各项补助均可与上级相关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二)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对年度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三)扶持发展涂岭红茶产业。支持做大做精茶叶产业,利用非耕地、非林地新建或荒废茶园改造面积30亩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扶持生态茶园建设,连片(30亩及以上)推行适度稀植、茶树留高、梯壁留草、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生态栽培措施的,每亩给予补助300元。新建茶园蓄水池每立方米最高奖补200元,喷(滴)灌设施每亩最高奖补300元;支持茶园开展标准化生产和QS认证,通过QS认证的,一次性给予奖补3万元。

      二、加快乡村产业全面发展

      (四)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支持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对新获得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省级最美休闲乡村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获得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一次性奖励2万元。支持休闲农业项目建设,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30%补助,补助上限5万元。上述各项补助均可与上级相关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五)支持农产品初加工中心。大力扶持农产品初加工中心建设,符合2016年农业部下发的产地初加工设施要求的新建单体冷藏库,一次性补助3万元;组装式冷藏库每50吨(≥250m3)补助3万元,补助上限为5万元。蔬果净化分选分级包装生产线,按不超过生产线实际投入的30%补助,补助上限5万元。肉品分割加工、蛋品加工及其保鲜库、冷冻库建设,按照生产设备、生产线投资额的30%补助,补助上限10万元。

      (六)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代运营农产品(我区农产品数量必须占总数量的70%以上),上年度对接10家以上本区农业生产主体,实现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每家一次性奖补3万元;上年度在线销售本区农产品3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电(微)商,每家一次性奖补2万元。

      (七)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规定的建设标准,对新建智能温室大棚每亩最高奖补1万元,智能温控大棚一每亩最高奖补0.6万元,温室大棚一每亩最高奖补0.12万元,温室大棚三每亩最高奖补0.06万元。支持智慧农业建设,对种植业物联网技术应用规模达到30亩及以上、规模养殖场应用物联网技术的智慧农业示范项目,一次性补助3万元。上述各项补助均可与上级相关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八)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建设。加快蔬菜、水果、畜禽、茶叶等优势产业发展,新建水肥一体化设施、基质栽培、微喷灌系统、畜禽标准化养殖设施、农产品加工、新品种育苗(种)基地及展示等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30%补助,补助上限10万元。上述各项补助均可与上级相关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九)支持农业品牌创建。对新获得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有机食品(含转换)认证、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积极争创各级名(品)牌农产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等荣誉,对新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新获得市级荣誉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加大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推介活动,根据展会举办地的地理位置,按境外、省外、省内泉港区域外、泉港区域内分别给予每次1.5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补助。上述各项补助均可与上级相关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三、推动农业三产融合发展

      (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贷款贴息扶持,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LPR利率,同一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上述每笔贷款实际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含)。

      (十一)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引导规模户成立新型经营主体,对每家新成立并经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0.3万元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定为示范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家庭农场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定为示范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上述各项补助均可与上级相关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十二)鼓励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支持镇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一村一品”示范村的,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强镇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上述各项补助均可与上级相关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四、鼓励农业创业创新发展

      (十三)鼓励开展对台农业合作交流。对依法引进具有推广价值的台湾优良种养品种或先进农产品加工设备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十四)大力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对年度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新型职业农民的,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5万元。被评为全国十佳农民、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的,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对入选福建省、泉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典型风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上述各项补助均可与上级相关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十五)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训。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本地负责人、技术骨干参加各级组织的涉农院校函授学历教育、农民职称评定,对新获得硕士研究生(含农民教授级高级农艺师、教授级高级农经师、教授级高级畜牧师、教授级高级兽医师)、本科(含农民高级农艺师、高级农经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技师)、专科(含农民农艺师、农经师、畜牧师、兽医师、中级技师)和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每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

      (十六)鼓励大学生返乡创业创新。对大学毕业生来泉港注册登记并从事农业种养生产及农业中介服务的,连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在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大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在福建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入围省级、市级农村创业创新推荐名单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0.5万元奖励。

      五、增强农业发展保障能力

      (十七)支持渔港运营及改造提升。对已建成一级渔港、二级渔港,每年分别给予管护单位20万元、10万元的日常维护管理费用补助;对三级以上渔港实施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提升项目的,按项目工程决算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八)提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生猪养殖场(户)按要求对养殖环节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80元的标准对养殖者给予补助;各镇(街道)组织对弃置病死猪进行收集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80元的标准对各镇(街道)处理费用给予补助。

      (十九)支持生猪养殖场规模化发展。对新(改、扩、迁)建生猪规模养殖场,新增存栏1万头(标准化猪舍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新增存栏1万头(标准化猪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存栏0.5万头(标准化猪舍面积0.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二十)提升养殖业生物安全。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厂建成三级及以上洗消程序的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项目,区级给予配套补助5万元。

      六、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十一)推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对新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的(包含蓄水池、沉淀池、净化处理池、人工湿地等相关配套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按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实际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二十二)做大做强蛋禽养殖。存栏规模10万羽及以上、新购并使用封闭式一体化发酵罐(购置费60万元以上,一次性处理禽类能力达1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

      (二十三)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项目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及第三方机构,按不超过新增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10万元。

      本措施规定的各项补助与上级相关补助政策重叠的,仅享受上级相关补助政策,本措施特别规定可以叠加享受的除外。具体实施管理的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申报指南为准。

      本措施由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承担。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泉港政综〔2017〕19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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