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推动美丽海岸带建设,我区制定了《泉港区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11号)关于建立“一县一公司”治理模式,健全市场化机制,建立海漂垃圾治理体系,形成海漂垃圾治理能力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区结合实际出台了《行动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为确保方案的可行性,我局牵头组织区城管局、沿海镇(街)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方案完成初稿后,通过内网两次征求了区直部门、沿海镇(街)意见。第一次意见征求共有5个部门提出6条修改意见,其中完全采纳3条,不采纳3条;第二次意见征求共有3个部门提出3条修改意见,其中完全采纳2条,不采纳1条。我局在吸纳合理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报批稿,后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突出市场化运作海上环卫、垃圾源头管控等原则,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在目标要求上,集中开展近岸海域和海岸带存量海漂垃圾攻坚清理,近岸海面和岸滩垃圾明显减少;2021年底前,全面建立海上环卫队伍,基本构建起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转运、处置机制;2022年,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社会共治”的海漂垃圾治理责任模式,基本实现海漂垃圾治理常态化、动态化、网格化。
在重点任务上,主要有六项任务:一是攻坚清理存量垃圾,做到海岸带以下可视范围内,海面无成片垃圾漂浮,海滩、海岸无成堆垃圾积存;二是2021年底前,完成组建海上环卫队伍,并积极探索采取全区打包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一县一公司”全海域统一环卫保洁的做法;三是完善配套设施建设。2021年,全区应完成建设靠泊点、堆场各不少于1个;四是强化涉海垃圾治理,防治海水养殖垃圾、渔船渔港垃圾、防治商船港口垃圾和生物质垃圾、陆源垃圾入海,规范处置上岸垃圾;五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城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海事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岸线和海上日常巡查,严厉查处在岸线随意倾倒堆积垃圾、向海洋违法倾倒弃置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推动社会共治共享。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报道海漂垃圾治理工作,多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反映海漂垃圾问题,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海漂垃圾治理。
在保障措施上,通过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作、落实运维保障、健全监督考核、完善科技支撑等五项措施,构建完善保障体系。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