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增岗位补贴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闽就服〔2023〕2号)、《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开展新增岗位补贴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就服〔2023〕25号)等文件规定,首次在我省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险并连续缴费3个月,参保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的劳动者,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新增岗位补贴。经审核,153名劳动者符合条件,拟发放新增岗位补贴合计22.95万元。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实名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5-87995816(区人社局办公室)
0595-87991768(区社保中心失业窗口)
监督电话:0595-87989766(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2023年泉州市泉港区新增岗位补贴拟发放名单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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