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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1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对各类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提供的养老服务适当減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配套费;免收餐饮许可、卫生许可和卫生监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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