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3-1000-2025-00037
- 发布机构:泉港区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4
经核查,14辆网约车原车辆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网约车,已在公安机关办理性质变更、车辆转让、注销等手续,现已不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许可条件(详细信息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撤销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明细
泉港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