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402-0000-2025-00040
- 发布机构: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5
一、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广泛吸纳各地林票制发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泉港区福林票管理办法(试行)》。
二、出台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林业局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林票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林〔2025〕1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进行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制发”、“交易与质押”、“变更与注销”、“管理与监督”、“附则”及附件七个部分。
根据泉港区森林资源、特色产业、社会经济等情况,首批确定制发四种类型的福林票。
1、“疗愈基地+森林食品”山海协作类型福林票(简称Ⅰ类福林票)。
2、“医药企业+中药材基地”类福林票(简称Ⅱ类福林票)。
3、合作开发林业碳汇类福林票(简称Ⅲ类福林票)。
4、合作开发“粮油企业+油茶”类福林票(简称Ⅳ福林票)。
四、《管理办法》中的专业名词解释
林下经济:是指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以开展复合经营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友好型经济,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姚蕴奇(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林业股)
联系电话:0595-8797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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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