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8-3000-2022-00047
    • 备注/文号:泉港城管〔2022〕1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5
    泉港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
    时间:2022-09-05 09:42

    局各股室、执法中队,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泉城管〔2022〕137号)、《泉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泉港安委〔2022〕16号),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党组安全生产责任
        1.党组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思想,而且要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定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生命重于泰山》等专题,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组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3.根据《泉港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将安全生产纳入党组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加强对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评价,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
        二、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4.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细化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直接关系安全并已取消下放的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5.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推动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6.建立健全内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例会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理直气壮履行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股室、执法中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7.创新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与综合监管融合机制,推动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建立新兴和交叉行业领域职责明确制度,抓细抓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有关股室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主动担当履职,涉及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8.创新企业自觉履职、部门执法监管融合机制,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强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9.组织企业通过自主管理、自主提升,健全完善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三张清单”,对标对表分类滚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政策、评先评优、执法检查等措施,实行“红橙黄蓝”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切实推动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0.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机制,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的责任。
        11.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法人”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深入扎实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12.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定期结合实际梳理安全生产检查清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
        1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持续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齐抓共管、联合会商、综合执法、事前追责、曝光警示、技术支撑、举报奖励8项工作机制,紧盯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地、城市公园、污水垃圾处理、违法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力争再排查整治一批风险隐患,破解一批长期难以突破的问题。
        14.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以及餐饮等用气场所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老旧和问题管网普查评估,完成所有燃气场站提标改造任务,完成管道燃气智能化运行监控平台建设,标本兼治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工具,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加大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力度,开展燃气安全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普及安全用气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用气意识。
        15.认真抓好市政设施运行安全管理,严格督促供水、排水和污水垃圾处理等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设施设备巡查与维护,特别是对于运行时间长、维护不到位的设施,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督促设备维护运营单位在管网维护、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等工作中,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做好城市公园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城市公园中大型游乐设施、体育健身设备等开展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风险隐患。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和区域提高巡查频率,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市公共区域私搭乱建治理,严肃整治在城市公共区域内乱堆、乱放、乱挖、乱设、乱建等现象。加强对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安全隐患检查,落实检查和维护保养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加固或拆除。
        16.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但威胁生产安全的,要坚决果断采取停工、停业整顿等措施,明确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确保风险可控。
        五、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17.严把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关,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发展以安全为前提,坚决守住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全面强化新(改、扩)建项目及生产、在建、停工、停业企业安全监管,督促工程项目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坚决杜绝“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18.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发包单位应加强承包单位资质情况的动态审核工作,重点检查资质有效性、失信情况以及安全管理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外包工程队伍要予以清退,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七、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19.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摸排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情况,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加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保障与其他人员享有同等安全权利,并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0.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危险岗位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未经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培训、通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合理安排灵活用工人员参与其他一般性作业,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八、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21.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及时对发现的每一起企业非事故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给予应有的责任追究,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重点打击燃气管道乱挖乱钻、非法经营燃气、市政项目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违法建设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
        22.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处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采取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加大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力度,坚决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停工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
        23.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严格审批、联合审查、信息共享、会商联动、举报奖励等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源头管控、齐抓共管,严防死灰复燃。
        九、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24.强化精准执法,除了省级、市级有关部门明确直接监管执法的企业,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区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执法重点企业和事项,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执法检查。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和执法检查表,严格执行检查方案,逐项对照执法检查表列明的重点事项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
        2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理直气壮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杜绝宽松软、走过场、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到位。实行“执法+专家”模式,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强化专业执法,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年底前组织开展1-2次安全生产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纠正不会执法、不想执法、不敢执法和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执法等问题,消除“零执法、零处罚”现象。
        26.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电用水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作业、冒险作业等行为,对不落实停工整改要求、强行冒险施工的项目可依法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督促落实停工整改要求。分类实施差异化精准执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多次违法违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企业项目,加大执法力度。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标准化提升、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行动以及重点时段敏感时期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增加专项执法频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7.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查处。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涉嫌犯罪刑事案件移送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前刑事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执法震慑力。
        28.强化监管执法督察检查,参照上级做法,组织异地交叉检查,组织小分队下沉一线开展执法督导,对执法滞后的行业领域开展检查执法,开展执法数据的分析调度通报,落实日记录、周调度、月分析制度。
        十、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29.充分考虑城市管理系统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支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求,不得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解决工作经费紧张、工作职责不清、人员不齐、人岗不适等制约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确保满足本辖区安全监管工作需求。
        30.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积极应对新形势新变化,探索创新适应行业发展的新型监管模式,推行分级分类重点监管,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通过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推广应用全省“互联网+执法”信息平台,加快推进智慧监管能力建设,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十一、重赏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3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督促在相关企业、项目悬挂举报公告牌,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网站留言和来信来访等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有关信息。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重奖。
        十二、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32.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核实、上报事故信息,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迟报的直接负责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移送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要建立和落实事故数据定期核对机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监督检查,按照工作权限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四查”“两个倒查”。
    十三、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33.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完善安全防疫一体化机制,坚持系统观念,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新隐患,加强行业领域分析研判,正确处理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创新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方式,分区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做到精准指导、精准服务、精准施策。积极落实纾困解难有关政策措施,支持和推动特困企业安全稳定运行发展,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正确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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