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8-3000-2021-00052
- 备注/文号:泉港城管〔2021〕1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4
泉州市泉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各天然气居民及工商业用户:
近期,国内发生多起天然气使用中的爆炸事故,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尤其是“6.13”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社会影响较大。据统计,2020年全年共计发生燃气安全事故539起,共造成88人死亡,496人受伤。其中,发生于居民住所的燃气事故有336起,约占据全年事故发生总数的63%。2020年的539起燃气事故中,因操作不当造成的燃气事故共有96起,因野蛮施工或施工不当造成的燃气事故有63起,因阀门、管件老化损坏等问题造成的事故54起,因其他物品着火而引燃燃气设备或车祸、老鼠啃咬等因素造成的事故共有21起。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切实加强我区燃气用户的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安委办函〔2018〕1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用户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天然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燃气用户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提高燃气安全意识,掌握燃气安全知识,按照安全用气规则正确使用燃气,落实以下各项安全要求。
(一)居民用户
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
2、用气完毕,应当关闭燃气表后阀门和燃气燃烧器具阀门。
3、住宅厨房内宜设置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4、经常检查室内燃气设施是否完好,定期使用肥皂液(洗洁精水)、报警器检查是否有燃气泄漏,严禁使用明火试漏。
5、发现室内燃气泄漏时应首先关闭燃气管道角阀及燃气燃烧器具阀门,打开门、窗通风,禁止开关电器,到室外拨打95158燃气服务电话通知燃气公司处理。
6、及时更换达到使用年限的燃气设施。天然气燃气灶具、热水器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燃气泄漏报警器使用年限不应超过5年,紧急切断阀使用年限不应超过10年,燃气具使用超过规定年限的,应及时更换。
(二)工商业用户
1、天然气工商业用户、福利用户,需专业人员操作燃气设备,且每年必须对红线内燃气管线和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燃气公司。
2、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规定,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医院、学校和食堂等公用燃气用户,必须配备燃气浓度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使用管道燃气的工业用户,必须根据设计要求,配置燃气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
3、天然气工商业用户应设置天然气专兼职安全人员,专门对接天然气业务(如气量申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跟踪等),对专兼职安全人员定期进行技能培训,使其对燃气安全负管理责任。
4、发现天然气泄漏时,要第一时间切断泄漏源,杜绝一切火源,现场不得启动电气设备和使用非防爆工具,禁止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行为,并尽快疏散人员到安全场所,拨打119和95158寻求帮助。
5、天然气工商业用户应尽力配合燃气公司人员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如未整改的,不能投入使用,直至整改完成。
二、深入开展入户安检及宣传工作
1、燃气公司向用户供气前应当检查用气场所,不得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应燃气。符合供气条件的,双方应当签订供用气合同。
2、燃气公司要制定规范的用户安全用气规则,要告知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应注意的事项、对安全管理负有的职责以及发现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正确指导用户安全用气。
3、燃气公司应当对民用户的安全用气及燃气设施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用户应当立即整改。
4、燃气公司应当对工商业用户的安全用气及燃气设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用户应当立即整改。
5、对拒绝入户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用户,燃气公司应当建立信息台账报我局备案,并采取停止售气,停止供气等措施直至隐患排除。
6、燃气公司应当通过新闻媒体、进社区、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三、大力推广安装使用安全装置、设施
1、工商户、高层建筑中的燃气用户要更换使用燃气金属软管。其他燃气用户,鼓励采用安全、防脱落的燃气金属软管替换已在使用的橡胶软管。
2、新建的工商业用户,必须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定同步配套安装燃气浓度报警系统及通风系统,凡未按要求安装的用户,燃气公司一律不得予以供气。
3、鼓励已通气居民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系统,新建住宅可将燃气泄漏报警系统作为燃气设施的配套项目,同时进行安装,费用计入住宅建设成本。
4、燃气公司应确保所提供的燃气泄漏报警系统包含多个品牌、多种档次,用户可自主选择燃气浓度报警器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型号,但产品需符合《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CJ/T347-2010)、《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GB/T34004-2017)的规定,燃气浓度报警器的安装需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8的要求。
5、燃气公司要全面摸清全区范围内工商业用户使用燃气泄漏报警系统的情况,对未安装或安装已失效的工商业用户,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用户,必要时可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其他法规要求,采取暂停售气或供气措施,直至整改完成。
附件:1.泉港区工业用户月度气量计划确认单
2.泉港区工业用户安全自查表
3.工商业用户隐患整改通知书
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