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推行林长制的工作部署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站规〔2021〕3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202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修订后的《泉港区护林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月10日前反馈。
一、意见征集方式: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邮箱:qgly87971611@163.com)。
二、联系人:陈美强;联系电话:0595-87971611。地址: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1楼105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林业股
附件:1.泉港区护林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泉港区护林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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