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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泉港区护林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6-03-23 11:40 阅读人数:1
 

(一)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办法》适用于本行政辖区内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国有笔架山林场聘用的护林员队伍管理。其中,专职护林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问:护林员选聘有哪些条件?

答:护林员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原则上在18至60周岁之间,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熟悉周边林情、山情,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和交通工具(具备摩托车驾驶证)。非现任村主干。同等条件下,扑火队员、林业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上一聘期优秀护林员和低收入人员优先。

(三)问:护林员是如何聘用的?

答:由村委会或林权所有者联名推荐,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审查,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与聘用方签订森林资源管护劳务协议,聘用期为一年。拟聘人员需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报区自然资源局备案。

(四)问:护林员主要做哪些工作?

答:主要包括:

1、宣传林业法律法规;

2、巡护森林资源并做好记录;

3、制止并上报破坏林地、盗砍滥伐等违法行为;

4、协助防火、病虫害监测、野生动植物保护;

5、协助处理山林权属纠纷;

6、维护管护设施等。

(五)问:护林员报酬如何发放?

答:护林员管护劳务费由基本工资、季度考勤工资、年度绩效工资和其他待遇构成:基本工资每月不低于1200元,根据当月考核结果发放;季度考勤工资每月不低于500元,根据季度考勤情况发放;年度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合格1200元、良好2400元、优秀3600元;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工作服装、巡护装备等。

(六)问:护林员如何考核?

答:实行智能巡护APP管理,考核分为:

1、当月考核:依据出勤、责任区资源变化、事件处置等情况,得分60分以上方可发放当月管护费;

2、年度考核:综合12个月考核结果,评定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聘用和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七)问:护林员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辞退?

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本人提出解除协议;

2、身体条件不能履职;

3、考核不合格;

4、因失职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

5、受到刑事处罚;

6、移民搬迁远离管护区域等。

(八)问:护林员有哪些奖惩措施?

答:对护林成绩突出、制止破坏资源有功、扑救火灾贡献突出、保护野生动植物有功等人员,给予表彰。对失职、瞒报、参与破坏资源、考核不合格等行为,视情节给予扣发报酬、取消绩效、辞退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问:护林员人数如何配置?

答:根据各镇(街道)林地面积和管护任务量,具体配置如下:涂岭镇20名,前黄镇5名,界山镇4名,南埔镇4名,后龙镇1名,山腰街道1名,峰尾镇1名。如需调整,需报区自然资源局同意。

(十)新《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本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由泉港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如与其他护林员管理规定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美强(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林业股)

联系电话:0595-8797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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