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办法》适用于本行政辖区内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国有笔架山林场聘用的护林员队伍管理。其中,专职护林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答:护林员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原则上在18至60周岁之间,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熟悉周边林情、山情,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和交通工具(具备摩托车驾驶证)。非现任村主干。同等条件下,扑火队员、林业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上一聘期优秀护林员和低收入人员优先。
答:由村委会或林权所有者联名推荐,镇(街道)林业管理部门审查,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与聘用方签订森林资源管护劳务协议,聘用期为一年。拟聘人员需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报区自然资源局备案。
答:主要包括:
1、宣传林业法律法规;
2、巡护森林资源并做好记录;
3、制止并上报破坏林地、盗砍滥伐等违法行为;
4、协助防火、病虫害监测、野生动植物保护;
5、协助处理山林权属纠纷;
6、维护管护设施等。
答:护林员管护劳务费由基本工资、季度考勤工资、年度绩效工资和其他待遇构成:基本工资每月不低于1200元,根据当月考核结果发放;季度考勤工资每月不低于500元,根据季度考勤情况发放;年度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合格1200元、良好2400元、优秀3600元;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工作服装、巡护装备等。
答:实行智能巡护APP管理,考核分为:
1、当月考核:依据出勤、责任区资源变化、事件处置等情况,得分60分以上方可发放当月管护费;
2、年度考核:综合12个月考核结果,评定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聘用和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本人提出解除协议;
2、身体条件不能履职;
3、考核不合格;
4、因失职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
5、受到刑事处罚;
6、移民搬迁远离管护区域等。
答:对护林成绩突出、制止破坏资源有功、扑救火灾贡献突出、保护野生动植物有功等人员,给予表彰。对失职、瞒报、参与破坏资源、考核不合格等行为,视情节给予扣发报酬、取消绩效、辞退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答:根据各镇(街道)林地面积和管护任务量,具体配置如下:涂岭镇20名,前黄镇5名,界山镇4名,南埔镇4名,后龙镇1名,山腰街道1名,峰尾镇1名。如需调整,需报区自然资源局同意。
答:本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由泉港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如与其他护林员管理规定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联系人:陈美强(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林业股)
联系电话:0595-8797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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