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行政管函〔2026〕4号
答复类型:B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
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D2026037号
提案的答复函
陈任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本土中介服务机构 推动招商项目本地化配套的提案》(编号D2026037)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招商项目本地合作优先机制
提案中提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施工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是壮大本地企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然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及《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明确规定,严禁在招标投标中限定或变相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不得设置本地业绩、本地缴税等排斥外地经营者的门槛。根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及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机制目前暂无法实施。
在不排斥外地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前提下,我中心通过以下路径支持本土机构发展:(1)持续强化能力培育与信息对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本土中介机构提升专业资质和服务水平;(2)定期公布(而非指定)信誉良好的本土机构名录,供招商落地企业自主择优选择。
二、关于完善监督与激励配套措施
提案中提出的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加强项目跟踪审计的建议,与我中心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高度契合。我市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2026年度重点工作提出:制定我市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措施,在招投标活动监管中,引导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完整登记基本信息,并依法依规运用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规范信息登记。下一步,我中心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的信用信息记录、评价和应用机制。对于服务优质、履约诚信的本土中介服务机构,将通过交易平台公示其良好信用记录。同时,我中心将全力配合审计、各行业主管部门等,加强对项目交易过程及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各个环节公开、透明、规范,切实保障财政资金效益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关于强化本土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的协同配合
培育本土中介服务机构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资质认定、行业管理、技能培训等多方面,主要职责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我中心将立足交易平台服务职能,在交易信息发布、市场准入咨询服务、交易流程辅导等方面,为我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便利和支持,助力打造“泉港服务”品牌。
再次感谢您的建言献策。我中心将以提案办理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交易服务,强化协同监管,为促进我区招商项目高效落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分管领导:陈义忠
经办人员:林冠忠
联系电话:68110001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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