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型:A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
第C2025029建议的答复函
张荣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我区高中学费收取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区公办高中免学费工作情况
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区委、区政府从2017年春季起在我区实施高中阶段学生免学费惠民政策,我区出台《关于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的通知》(泉港财〔2017〕48号)政策,对全区公办普通高中实施免学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双向补助,每学期按学校达标等级分别按950元、850元、750元、350元/生.学期予以补助,我区现有5所公办高中校,每年约需补助1117万元(2024年),补助金额随着高中招生比例的提高不断增加。政策实施以来,为提高我区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带来较为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全区公办高中校恢复收取学费工作情况
2021年以来,受疫情、减税降费、安控区拆迁债务等外因影响,区级财政刚性支出压力增加,本级财政已无充足的财力继续保障实施高中免学费政策。为了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我区各公办高中教育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2024年11月,经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对泉港财〔2017〕48号文件予以废除。2024年12月16日,区财政、教育联合印发《泉港区财政局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收取全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的通知》(泉港财〔2024〕417号),决定从2024年春季起全区公办高中开始收取学费,同时,两部门联合出台了《泉港区教育局 泉港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港教综〔2025〕8号),对经济困难经庭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予以免学费保障。截至目前,我区高中学费收取工作按计划推进,得到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整体情况良好有序。
感谢您对泉港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教育、支持教育,为泉港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分管领导:肖美琴
经办人员:康志贤
联系电话:87971058
泉港区教育局
2025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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