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2018-05-15 16:07 阅读人数:1

泉港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我区下辖泗州水库、菱溪水库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前者为市级,后者为县级。为做好全国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迎检准备,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饮水安全,强力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我区制定“一库一策”饮用水源地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办理时限及督查机制:
  一是旅游餐饮问题及整改措施。一级保护区内旅游餐饮企业全部关停、取缔,拆除经营设备。二级保护区内旅游餐饮企业应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否则一律关停、取缔。责任单位为涂岭镇人民政府、区行政执法局、农林水局、文体新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泗洲水库管理处。

   二是农业污染问题及整改措施。一级保护区内农田、菜地实施合理赔偿、全部清退;二级保护区内农田、菜地应控制规模及农药、化肥使用量,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全部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和构筑物;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否则一律关停取缔。责任单位为涂岭镇人民政府、农林水局、环保局。

 三是标志标识问题及整改措施。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补齐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标、宣传牌及交通警示牌等标志标识,完善一级保护区隔离围网建设。责任单位为农林水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泗洲水库管理处。

方案明确市级饮用水源问题应于2018年10月份基本整改到位,县级饮用水源环境问题应于2019年10月底前基本整改到位。区政府督查室及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制度,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确保“整改不到位不收兵,落实不到位不消号”。

(生态股 唐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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