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界山镇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
事项标准目录汇编》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机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镇认真对照《泉港区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基层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公开事项,编制完成了《界山镇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汇编》,现将《界山镇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汇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港区界山镇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