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港政办〔2020〕13号)要求,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镇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公开事项,编制完成了《峰尾镇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现将《峰尾镇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