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4 10:14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的要求,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参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环办厅函〔2019672号)精神,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现将《福建省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鼓励选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单位,设立创新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学习交流,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有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三、加强监督评价。各单位要把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省厅适时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710

 

附件: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pdf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