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9年06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涂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上查阅本《指南》。

      涂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职能类信息;

      ●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 

      ●规划计划类信息;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

      ●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管理;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开。

      2.在泉港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3.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大美涂岭”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办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首页的“涂岭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可以在涂岭镇政府二楼便民服务中心的线下政务公开专区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刊物、电视、广播、“大美涂岭”公众号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涂岭镇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7783251

      传真号码:0595-87703251

      电子邮箱:qgqtldzb@163.com

      通信地址:涂岭镇兴港路1450号涂岭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邮政编码:362805

      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涂岭镇政府二楼大厅,联系电话:0595-8778325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当面申请及咨询:(镇信息公开办)

      如需向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镇信息公开办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涂岭镇兴港路1450号涂岭镇人民政府党政办(镇信息公开办)

      咨询电话:0595-87783251

      传真号码:0595-8770325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涂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涂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第一时间获取所需信息,请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先于本网站检索所需信息,检索不到的,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请根据申请内容直接向相关部门提交,能够准确、高效地获得所需信息。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3.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提供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含有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能够明确特定信息,与其他信息进行区分的特征描述,以便行政机关能及时、准确地做出答复。

      4.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邮寄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线提交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泉港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泉港区涂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居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邮箱

     

     法人/其他

      组织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

      代码

     

       联系人

        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当场阅读、抄录

      依法合理使用政府信息承诺协议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承诺人签字: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泉港区涂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1. 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 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 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

      5. 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