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7-0300-2025-00011
- 备注/文号:涂政〔2025〕70号
- 发布机构:涂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9
各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站、所、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5〕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泉政〔2025〕2号)和《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泉港政综〔2025〕9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镇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为是在涂岭镇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成立涂岭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委办,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协助做好普查工作。其中,镇经委办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镇财政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镇经委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镇经委办、宣传办、文旅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渔业生产经营、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镇农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镇食安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镇国土所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村(居)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提升普查质效。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村(居)、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要依法保密,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坚守数据质量。坚持将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依照普查方案,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按照规范的流程开展普查工作。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及追责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强化经费保障。镇财政所要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村(居)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合理支出相关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村(居)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选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镇宣传办要根据普查机构的要求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服务平台,广泛深入宣传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涂岭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涂岭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涂岭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程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文铿 镇党委副书记、秘书
曾华庆 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林新辉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肖平耀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财明 镇财政所所长
柳宝能 镇国土所所长
各村(居)书记、主任
涂岭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肖平耀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林新辉同志兼任,成员由连慧平、吕静怡、黄燕婷、张冰冰组成,办公室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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