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7-0300-2025-00010
- 发布机构:涂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3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泉港区涂岭镇樟脚村保护规划(2020-2035年)》已编制完成,为使该规划更趋完善,请社会各界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规划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2025年8月23日-2025年9月22日
联系方式:泉港区涂岭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95-87700589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总规划范围144.63公顷。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
二、保护目标
樟脚村保护规划以保护为核心,重点保护文物、传统街区,恢复特色驿道街巷,保持居住主导并兼容旅游、商业与文化功能。
三、保护内容
人工环境和物质形态要素:村落格局、自然风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古井、古器皿、古石碑、陵园、古驿道及古驿站、古树、古文物、文献资料、木雕、砖雕、石雕、彩绘、壁画与书法、灰塑。
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 历史人物:民俗节庆、民间文艺、生产工艺、美食。
四、规划研究范围保护内容
1.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7.27公顷。具体范围为:本次核心区保护范围分为6处。核心区一位于陈平山烈士墓及周边,核心保护面积为0.98公顷;核心区二位于村庄中部,核心保护面积为1.82公顷;核心区三位于村庄东侧,核心保护面积为0.78公顷;核心区四位于瑞峰楼西侧居民点,核心保护面积为0.72 公顷;核心区五位于振东宫西南侧陆厝,核心保护面积为1.49公顷;核心区六位于陈列馆东侧居民点,核心保护面积为1.48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144.63公顷。具体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外,西至陈平山故居、北至基督教堂、东至村庄东侧山体、南至樟脚村金钟潭景区情人桥景点。
(二)总体要求与措施
1.核心保护范围
(1)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2)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3)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4)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5)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6)应当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7)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8)公路、铁路、高压电力线路、输油管线、燃气干线管道不得穿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划逐步迁出。
2.建设控制地带
(1)建设控制地带内采取重点保护、严格控制的措施。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保护与整治措施依据核心保护范围的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内坡屋顶依地形错落变化的传统建筑群形象。
(2)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现存废墟、质量较差、风貌较差的建筑所在区域允许适当进行改、扩、新建活动,但新建建筑应严格按照本规划控制要求,与传统建筑风格相协调,同时不得破坏传统街巷格局、空间尺度及文化景致等;对现有的不协调建筑应进行改造或拆除,使其与核心保护范围的环境相协调。
(3)紧邻核心保护范围的区域内,新建建筑层数应不超过3层,檐口高度原则上不得高于10米。远离核心保护范围的区域中,局部地段建筑层数可达到3层,檐口高度原则上不得高于12米。
(4)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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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