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6-3000-2020-00034
    • 备注/文号:前政〔2020〕65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前黄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7
    前黄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泉州市泉港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27 16:45

    各村委会,镇机关各办站所:

    现将《泉州市泉港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人民政府

        2020年827

     

    泉州市泉港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20〕1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各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委会实行社会化管理。自2021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的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委会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同步推进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委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指中央、省属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委会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相应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5.12干部、建国前老工人、区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三、主要任务

    (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管理

    镇(街道)在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要将央企、省属、市属、区属国有企业以及异地安置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实行属地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相应转入,其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发放、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由原管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机构负责。

    (二)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泉港区档案馆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档案移交后,泉港区档案馆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国有企业人员中由区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

    (三)完善管理服务功能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接收的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以提高退休人员属地移交后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导向,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主要有:(1)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台帐,掌握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进行动态服务。(2)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待遇调整、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帮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办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申领工作,协助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3)加强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党组织建设,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开展党组织活动。(4)开展走访慰问工作,对高龄、孤寡、重病等特殊群体定期开展走访慰问。(5)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有计划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指导和帮助他们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四、职责分工

    为组织实施和推进我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区国资委的工作部署,区国资委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泉港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办),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现全区工作“一盘棋”。

    泉港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各自监管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结合监管实际,统筹考虑企业年金等实施情况,加强对所属企业分类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审核把关、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严格规范资产管理,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辖权限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任(兼)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的审批工作。

    (一)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是接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精心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所辖社区(村、居)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二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作为退休人员、党员移交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方案制定企业推进社会化管理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主要有:(1)全面摸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底数,掌握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退休人员思想工作。为便于管理,原则上退休人员移交至户籍所在地,也可依退休人员的意愿选择移交至常年居住地。企业应按移交地登记造册,做好移交前准备工作。在退休人员未移交镇(街道)和社区(村、居)管理之前和移交过渡时期,国有企业应继续做好各项管理工作。(2)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按规定支付,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2023年12月31日前达龄退休的人员,在不新增项目,不提高标准的前提下,区属国有企业继续支付退休人员节日慰问、遗属救济费和其他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的统筹外费用;2024年1月1日以后达龄退休的人员,区属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补助费用,不再支付统筹外费用。央企、省属企业以及市属企业按上级和所在地文件实施。(3)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分割移交的,履行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4)负责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事业标准退休人员的信息变更、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死亡等业务。(5)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通过企业内部转岗、交流任职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6)要继续关爱国企退休人员,做好走访慰问等工作。(7)积极主动对接接收社区(村、居),签订移交协议。企业按照每移交一名退休人员600元的标准支付给接收社区(村、居)管理服务经费。(8)对于支付管理服务经费确实有困难的企业,可报专项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协商解决。(9)我区山腰盐场系原盐生产企业,工人较多,现有退休工人2326人,且大部分集中分布在山腰街道埭港村、山腰街道钟厝村、山腰街道陈庄社区、山腰街道菜堂村等地,情况较为特殊,且退休人员较为集中。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综合考虑山腰盐场生产经营状况,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村、居)补助事宜由山腰盐场与社区(村、居)协商予以补助。

    (三)区直有关部门

    区直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在《泉港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泉港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的通知》(泉港国资〔2020〕12号)文中明确。

    五、进度安排

    (一)2020年7月,出台《泉州市泉港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

    (二)2020年10月底前,各国有企业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完成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移交,以及资产划转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

    2020年12月,组织对各镇(街道)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国有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相关政策解读,积极配合区国资办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确保移交平稳顺畅。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委会,国有企业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做细做实。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维护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移交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理福利待遇得到保障。

    (三)加强业绩考核。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移交工作的督查跟踪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纳入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工作业绩考核,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附件: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流程

    2.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

            3.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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