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6-0100-2021-00033
    • 备注/文号:前政〔2021〕62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前黄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30
    前黄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1-07-01 19:23

     

    前黄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

    信仰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宗教活动场所,镇机关各办站所:

    鉴于人事变动,决定调整前黄镇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场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蔡文贵 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副组长:钟碧波 镇统战干事 

            郭国辉 镇安办主任 

     员:黄剑平 镇安办工作人员 

            施回青 镇安办工作人员  

            连文珍 镇文化站、教委办工作人员 

    李伟强 凤北村委会主任 

    连金明 凤山村委会主任 

    连曙煌 凤阳村委会主任 

    连淑文 凤林村委会主任 

    庄琼红 凤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连明华 坑内村委会主任 

    张国治 后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实卿 前黄村委会主任 

    朱梅兰 三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许剑云 前烧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蔡进强 香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方惠贞 凤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细民 古县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钟碧波兼任,办公室挂靠在镇统战办。其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必须将辖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规划。

    2.各村应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

    3.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场所的负责人应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及培训,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场所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其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4.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场所组织开展大型的宗教活动、民间信仰活动时,应提前15天向镇统战部门报告,村委会要提前介入,指导做好安全预防及制定方案,并报告当地派出所及镇相关部门。

    5.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场所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马上向镇及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人民政府

                               2021年6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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