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6-1200-2022-00030
    • 备注/文号:前政〔2022〕55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前黄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2
    前黄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09-06 09:43

    村委会、镇机关各办站所、镇直各单位

    现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3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尤其是要突出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建立相关台账,督促指导本辖区内使用自建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工贸企业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涉及房屋安全隐患问题的,要依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依法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附件: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36号)

    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明传202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2〕15 号)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即日起组织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二、目标计划 

    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攻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的排查摸底工作,同步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2024年底前,力争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及时限各县市、区)要在继续推进全市房屋结构安全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于2023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 的排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方式及内容。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排查、分类整治,采取村(居)组织业主自查、乡镇(街道)和部门排查、县(市、区)级复核、市级指导监督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印发的《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详见附件 1),全面摸清城乡所有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下同),同时排查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下同)、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下同)等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并填写《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详见附件 2)。

    3.排查成果应用。按照一栋一表的要求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相关信息系统,汇总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实现五级协调联动和部门信息共享。

    (二)开展“百日行动”攻坚 

    1.目标任务。通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攻坚,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涉及公共安全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采取不同处置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并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行动安排

    1)建立清单(2022年7月5日前)。各县(市、区)要对照前期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台账,聚焦排查重点,进一步查缺补漏,梳理形成辖区经营性自建房清单,并于2022 75日前书面上报。

    2)立查立改(2022 815日前)。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深入排查复核,根据排查复核结论进行 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的分类处置。要 加强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 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住建部门、违法建设处置部门和经营行 业主管部门(包含市场监管、教育、工信、民族宗教、公安、民 政、资源规划、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等部门),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退出经营、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3)督导评估(2022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要逐乡镇(街道)、逐村(居)、逐网格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于815日前报送。市级将于8月中下旬组织相关部门对县级开展督导评估,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三)狠抓分类整治

    1.建立整治台账各县(市、区)要依托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从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市自建房整治任务。

    2.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住建部门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无法即时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确保安全,分步整改。加强鉴定机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行为。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危害房屋安全行为。

    2)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 CD 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对复查过程中发现的证照方面违法违规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置。

    3)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和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由资源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各级治违办及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加大力度开展两违行为的整治,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的原则,建立整治台账,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加强日常检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开展日常安全自检,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综合执法队伍、村(居)两委、物业服务企业、巡查网格员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各县(市、区)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鼓励社会公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举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格建设管控。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基建手续,并进行竣工验收。严控既有房屋改扩建,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实施。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资源规划部门要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3.强化批后监管。各县(市、区)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县级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资源规划、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管合法也必须管非法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行业监管范围内的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常态化监管。

    4.建立长效机制。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经营准入标准,加强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认真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前的房屋结构安全核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积极开展房屋安全保险监测试点。完善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一楼一档数据录入,实现隐患实时监控、责任永久追溯。探索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市级督导、县级主导、镇级主责、村居主体的原则,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市级依托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牵头总体协调、组织实施,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各专项的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相应设立或明确组织机构。市、县两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会商会办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指导属地开展工作,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同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全面深入、扎实有序推进。各县(市、区)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细化排查整治措施,落实资金保障,全面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 作,排查整治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进信息共享,加强鉴定机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部门、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牵头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确权登记管理制度,牵头推进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处置存量,遏制增量;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配合资源规划部门开展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商务部门配合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部署,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落实技术保障成立市级专家技术服务组,建立房屋结构安全专家人员库,积极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 鉴定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高校老师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对重点整治的自建房,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鉴定机构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县(市、区)对已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分类实施管控的同时,要妥善做好人员过渡安置、政策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严格督促指导依托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督导工作小组,开展包片督导服务。市住建局负责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开展督导工作,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2天的指导检查。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指导服务组,定期开展督导服务。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启动效能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各项政策解读,引导群众参与。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制作易学易懂的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宣传咨询材料,提高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各县(市、区)要组织联合执法,进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形成有力有序的工作声势,加快工作推动。各县(市、区)于202275 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和百日行动计划报送市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百日行动期间每周三上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29月份起每月底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每月底将自建房两违、经营证照复查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办公室。815日前,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分别向市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办公室报送百日行动评估报告。

    市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2176919

    邮箱:fwaqzz@163.com

     

    附件:1.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

    2.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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