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8月01日)
(2024-7-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南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埔镇人民政府信息网”上查阅本《指南》。 南埔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镇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qg.gov.cn/zwgk/zfxxgkzl/ysqgk/)。 2.在南埔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3.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活力南埔”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年度进行编排,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信息名称、文号、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等。 (五)获取信息的办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刊物、电视、广播、“活力南埔”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办公地址:南埔镇企石268号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信息公开办)、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 联系电话:0595-87782031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镇政府及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7782031 传真号码:0595-87981103 电子邮箱:npzdzb@126.com 通信地址:南埔镇企石268号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信息公开办)、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 邮政编码:36280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如需向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南埔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778203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泉港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g.gov.cn/zwgk/zfxxgkzl/ysqgk/),选择《泉港区南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点击《申请表》直接填写并提交。(内容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下载《申请表》(http://www.qg.gov.cn/zwgk/zfxxgkzl/ysqgk/)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纪委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