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1-1100-2019-00014
- 备注/文号:泉港南政[2019]14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南埔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25
泉港南政〔2019〕14号
泉港区南埔镇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南埔镇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根据《泉港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南埔镇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港区南埔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
南埔镇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港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港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泉港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1.3.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泉港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南埔镇人民政府设立南埔镇人民政府渔业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渔业领导小组和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全镇的渔业防台风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沿海各相关村委会要设立村级渔业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在镇人民政府和镇渔业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村渔业防台风全面工作。
2.2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分管渔业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副镇长任副组长,镇纪委、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财经办、创卫办、宣传办、供销社、沙格边防派出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所等单位及沿海各相关村委会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分管领导及各相关镇挂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分管渔业副镇长兼主任,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主任。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镇渔业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及区渔业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镇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镇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
(2)建立和落实镇挂村领导、驻村干部包村和村干部包船、包养殖户的工作责任制。
(3)制定相应的渔业防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和区防指、海洋与渔业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做好渔业的防台风安全。
(4)负责辖区内渔业防台风的日常工作,通过短信平台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及相关要求,按要求组织落实海上渔船回港、海上养殖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区渔业领导小组报送相关信息。必要时,主动联系当地公安、边防部门,对拒不上岸的滞留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带其上岸。
(5)负责组织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落实渔业受灾救助措施,帮助灾区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2.3.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和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
(2)负责防台风期间的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统计、报送全镇渔业船舶进港、海上养殖人员转移等情况。
(3)负责防台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3.3镇挂村领导、驻村干部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渔业防台风的日常工作,按要求组织落实海上渔船回港、海上养殖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并及时向镇渔业领导小组报送相关信息。必要时,主动联系当地公安、边防部门,对拒不上岸的滞留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带其上岸。
2.3.4沿海各相关村委会职责
(1)负责制定相应的渔业防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和镇防指、海洋与渔业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做好渔业的防台风安全。
(2)负责辖区内渔业防台风的日常工作,通过广播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及相关要求,按要求组织落实海上渔船回港、海上养殖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并及时向镇防指报送相关信息。必要时,主动联系当地公安、边防部门,对拒不上岸的滞留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带其上岸。
(3)负责组织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落实渔业受灾救助措施,帮助灾区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2.3.5镇渔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1)镇党政办:及时传达泉港区政府及区领导的工作要求,负责协调需区政府支持及有关单位解决的有关问题的上报工作。
(2)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镇渔业系统防台风工作。督促、指导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海水养殖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及时统计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计渔业受灾情况,提出渔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3)沙格边防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海上养殖、渔船人员;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5)镇财经办:组织实施全镇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向上级争取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6)镇创卫办: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防疫工作。
(7)镇宣传办:负责监督、指导相关村做好防台风和防台风知识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市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灾害性台风信息和防台风通知时,应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及时准确宣传报道灾情和相关地区防台风动态,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接待安排工作,做好有关声像资料的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8)镇纪委:负责对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9)镇供销社: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渔业防台风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的供给。
(10)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镇防台风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必要时,根据气象资料、上级有关精神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3.1 Ⅳ级响应
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Ⅳ级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3.1.2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区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风暴潮、海浪、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向沿海各相关村通报台风消息。
(4)沿海各相关村接到通报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业船艇与人员数量,并与渔业船艇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3.2 Ⅲ级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Ⅲ级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市。
3.2.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泉港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以及区防指的要求,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3)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区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风暴潮、海浪、台风动向,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4)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沿海各相关村迅速开展应对工作;通过广播、短信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及相关要求。
(5)预报台风登陆和严重影响时,应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工作。
3.3 Ⅱ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Ⅱ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
3.3.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泉港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以及区防指的要求,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并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区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风暴潮、海浪、台风动向,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抓好防台抗灾措施的落实。
(4)各相关挂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委会做好海上渔业船艇返港或就近进港避风、海上养殖和进港渔业船艇人员的撤离及渔业船艇锚固等工作:
①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业船艇尽快返港,就近进港避风;
②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海上养殖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撤离;
③在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小型渔业船艇(60马力以下)和海上养殖上人员撤离;
(5)在12级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50马力以下渔业船艇上所有人员撤离,150马力以上渔业船艇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余人员全部撤离。
(6)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7)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海上养殖人员撤离、渔业船艇进港、渔业船艇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区防汛指挥部。通知各相关村通过广播、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及相关要求。
(8)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配合市渔业执法船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
3.4 Ⅰ级响应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Ⅰ级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4.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泉港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要求,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并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3)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区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风暴潮、海浪、台风动向,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4)各相关挂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委会做好渔业船艇锚固和人员的撤离等工作。在14级以上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业船艇上人员撤离。
(5)领导小组办公室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6)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业船艇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沿海村通过广播、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及相关要求。
(7)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整或终止通知为准。
4.灾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领导小组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统计和评估沿海各相关村受灾情况,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迅速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3)根据受灾情况,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向上级有关单位汇报灾情,并争取支持。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镇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4)镇宣传办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渔业防台风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5)依照有关紧急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台风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应急保障
5.1资金与物资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镇财经办负责筹措防台风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抢险,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5.2预报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区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风暴潮、海浪、台风动向,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5.3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2)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电话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和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4)沿海各相关村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业船艇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4宣传与培训保障
各相关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新闻媒体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海洋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渔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渔业生产尤其是海上养殖生产和渔业船艇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抄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海洋与渔业局。 |
南埔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2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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