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0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界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界山镇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本《指南》。
界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的信息公开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职能;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应急管理;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管理;
●贯彻落实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镇政府和镇政府办公室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qg.gov.cn/zwgk/zfxxgkzl/zjdxxgk/jsz/zfxxgkzn)。此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镇政府相关的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办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福见界山”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联系电话:
泉港区图书馆:泉港文化中心五楼图书馆,电话0595-87990177
3、官方微信“福见界山”,微信号“qgfjjs”。
(五)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年度进行编排,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信息名称,文号,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等。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镇政府及镇党政办公室是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镇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7725088
传真号码:0595-87725089
电子邮箱:jszdzb103@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泉港区界山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信息公开办)
邮政编码:362804
办公时间:8:00 -12:00,14:30 - 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镇党政办)
如需向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镇党政办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界山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7725088
传真号码:0595-87725089
办公时间:8:00 -12:00,14:30 - 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泉港区界山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受理机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请的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全镇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工程建设规划;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5、为民办实事 ;
6、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7、财务预算、决算情况;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及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人口和计生工作管理服务;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1、各类重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重大项目的论证、审核审批和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项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