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界山镇石材(石雕)加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泉港区界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界山镇石材(石雕)加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镇石材(石雕)加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有效解决石材(石雕)加工行业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推动石材(石雕)加工行业转型提升,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我镇石材(石雕)加工行业现状,针对石材(石雕)加工行业中存在粉尘、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不符合行业规范要求问题,以及违反规划、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非法占用林地、影响水利设施、无照经营等行为,按照“关闭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迁移转产一批”的工作思路,分期分批、分阶段稳步推进;同时,推动环保除尘设备、降噪设施、固废循环利用、数控生产设备等先进清洁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促进全镇石材(石雕)加工企业加快转型提升发展。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我镇石材(石雕)加工行业转型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界山镇石材(石雕)加工行业转型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行业污染综合整治、转型提升政策保障等2个专项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镇经济发展办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服务岗)、自然资源所、城镇管理办(环境保护岗)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工作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服务岗)牵头,负责石材(石雕)加工行业转型提升工作文件起草、任务分工、协调推动、梳理汇总等综合性工作,跟踪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及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二)石材(石雕)加工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小组由镇城镇管理办(环境保护岗)、自然资源所牵头,按部门职责对全镇列入整改提升、迁移转产的石材(石雕)加工企业进行整改业务指导及审核把关;制定出台污染执法工作方案;负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组织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对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整改提升、迁移转产、自行关闭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停产、拆除。
(三)石材(石雕)加工行业转型提升政策保障小组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服务岗)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鼓励扶持措施,促进石材(石雕)加工行业实现转型提升。
三、实施步骤及目标任务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12月3日-2023年12月6日)
各村要全面梳理辖区内石材(石雕)加工企业情况,收集整理工商营业执照、用地手续、环评手续等基本信息,列出清单、登记造册(填写附件2),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服务岗)会同城镇管理办(环境保护岗)、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镇直有关部门组织对整改提升、迁移转产类型企业进行审核把关,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审定。
整治类型:①关闭取缔类:违反环保、规划、土地、工商、林业、水利等法律法规,又整改无望的企业。②整改提升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有关规划,未按要求办理环评等手续的企业,经整改能够达到法规要求,且业主愿意投入整改的。③迁移转产类:具备完整用地、工商、环评等手续,但位于居民区内或乡村道路两侧等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生态红线规划要求、群众投诉强烈、或位于饮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或城镇总体规划中没有该产业布局的企业。
牵头单位:镇经济发展办(经济服务岗),各村
配合单位:镇城镇管理办(环境保护岗)、自然资源所
(二)污染综合整治及转型提升阶段(2023年12月6日-2024年12月31日)
污染综合整治及转型提升工作按照分类施策、同步推进原则,分别由石材(石雕)加工行业污染综合整治、转型提升政策保障等2个专项工作小组牵头负责。
1.关闭取缔一批(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5日)
目标任务:①各村先行组织实施关停群众投拆强烈、无环保审批手续的违法企业,组织辖区内关闭取缔类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②镇石材(石雕)加工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小组成立分别以镇城镇管理办(环境保护岗)、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队(综合执法协调岗)、市场监督管理所等4个部门为牵头单位的联合执法小组,对未按规定时限自行关闭的石材(石雕)加工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查处工作。
牵头单位:镇城镇管理办(环境保护岗)、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队(综合执法协调岗)、市场监管所、各村
配合单位:镇经济发展办(经济服务岗)、巡防大队
2.整改提升一批(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31日)
目标任务:根据上级关于石材(石雕)加工企业整改提升行业规范指导意见,列入整改提升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落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关于环保手续、用地手续办理工作,做到废水、粉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投建齐全,如整改时限内未能达到上述要求,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列为关闭取缔类型。
牵头单位:镇城镇管理办(环境保护岗)、自然资源所
配合单位:各村,镇经济发展办(经济服务岗)、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队(综合执法协调岗)、巡防大队
3.迁移转产一批(2024年1月-2024年12月)
目标任务:对于关闭取缔、整改提升的企业,愿意迁移转产的,引导一批迁移转产类企业在规定时限内逐步过渡,原企业自行关停或转型转产。
牵头单位:各村
配合单位:镇经济发展办(经济服务岗)、城镇管理办(环境保护岗)、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队(综合执法协调岗)
4.落实转型提升政策保障措施(2024年1月-2024年12月)
目标任务:协调解决企业转型提升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参照各级优惠政策及时兑现惠企资金。
牵头单位:镇经济发展办(经济服务岗)
责任单位:各村,镇经济发展办(财政审计岗)、自然资源所、城镇管理办(环境保护岗)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信息公开。各村各部门要通过走访企业、正面通知函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此次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要大力宣传报道成效突出的典型单位和技术样板,通过典型引路,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对拒不治理的企业,要采取综合措施依法查处,并及时给予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导向作用,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应切实履行石材(石雕)加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属地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镇直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主动督查督导制度、倒计时工作安排和整治管理台账,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1.各村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石材(石雕)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开展调查摸底、提出具体分类处理意见并组织自查自纠;组织实施区域内石材(石雕)加工企业转型提升工作;汇总上报未按时完成整改、未批先建、己批未验、违法排污等违法违规石材(石雕)加工企业情况;组织应予关闭取缔企业自行关闭拆除,对拆除难度较大的,报请镇污染综合整治小组,由镇联合执法小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加大日常监督巡查力度,参照“两违”治理办法,严防关停取缔后复产现象及违规新增石材(石雕)加工企业。
2.镇经济发展办(经济服务岗):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石材(石雕)加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按照区级除尘设备安装和资源循环利用奖补政策及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石材边角料及石粉的综合利用,大力推广以石粉废料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对未按期完成整治的石材(石雕)加工企业,不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工业企业项目奖补资金。同时协同推进石材(石雕)行业污染防治、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
3.镇巡防大队:负责对列入关闭取缔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的现场协同、维护。
4.镇自然资源局所:负责依法查处石材(石雕)加工企业违法占地行为。
5.镇社会事务办(农业水利岗):负责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石材物料,要及时反馈给所在村,并督促其清理到位。
6.镇城镇管理办(环境保护岗):牵头负责全镇石材(石雕)加工行业污染环保执法整治工作,制定石材(石雕)加工企业污染环保执法工作方案;加强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查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7.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企业,加强石材(石雕)行业市场巡查,及时将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线索抄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依法使用特种设备,依法对相关石材(石雕)加工企业进行变更登记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8.镇党建工作办(宣传岗):负责对石材(石雕)加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部署、相关法律法规及整治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树立示范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发挥正面舆论导向作用。
9.镇综合执法队(综合执法协调岗):负责加大执法力度,参照“两违”治理办法对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纳入监控平台,根据镇污染综合整治小组提供的已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强化日常巡查管控,发现擅自复产企业和未经批准新增的石材(石雕)加工企业及时函告所在村,依法依规拆除企业的违法建筑。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实施堵疏结合。各村和镇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堵疏结合、建管并举、优化提升、综合治理”的原则,主动靠前服务,引导企业结合自身特点进行整治,疏导、化解行业整治的工作阻力。加快引进和扶持以石粉和碎石为主要原料加工并符合环保理念的新型建材产品企业,实现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废弃物资源化,不断延长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
(四)提供财政支持。对石材(石雕)加工企业应用数控一代,购买除尘、降噪设备实施转型提升等,由镇财政按区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支持。
(五)严肃督查问效。各村各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动态巡查等长效机制,严格管理整治对象;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跟踪和督查的执法监管机制,坚决杜绝查而不止、死灰复燃现象的发生。对各村未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关停取缔后复产及违规新增企业的参照“两违”治理办法进行处理。各村和镇直相关职能部门在石材(石雕)加工行业转型提升工作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清查不力、整治工作不到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界山镇石材(石雕)加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2.界山镇石材(石雕)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3.界山镇石材(石雕)加工企业排查摸底汇总表
附件1
界山镇石材(石雕)加工行业
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镇石材(石雕)加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界山镇石材(石雕)加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勇芳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苏冰娇 镇党委组委委员
陈 连 镇党委委员、秘书
林 强 界山司法所所长
成 员:吴俊宾 镇经济发展办(经济服务岗)负责人
潘梅英 镇城镇管理办(环境保护岗)负责人
蔡益民 镇综合执法队(综合执法协调岗)负责人
骆锦清 镇社会事务办(农业水利岗)负责人
柯晓昀 镇党建工作办(宣传岗)负责人
陈荣升 界山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美才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庄永清 镇治安巡防队长
陈义清 鸠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潘金泰 河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潘贵珍 鹅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志聪 玉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国珠 大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柯洁梅 界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志成 东张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剑棠 槐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昭平 狮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俊林 东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沈华荣 下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顺通 岭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宗珠 玉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经济发展办(经济服务岗),办公室主任由苏冰娇同志兼任,成员由吴俊宾、潘梅英、刘瑞云、郑晓莹、陈晓婷、薛梅双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附件2
界山镇石材(石雕)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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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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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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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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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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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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