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2-1200-2023-00027
    • 备注/文号:泉港界政〔2023〕36号
    • 发布机构:界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9
    界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19 10:21
     各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 按照省水利厅《福建省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 动方案》、市安委会《泉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 动总体方案》市水利局安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市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和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印发泉港区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界山镇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泉港区界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界山镇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进水利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地落实,根据省水利厅《福建省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方案》、市安委会《泉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 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市水利局安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市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印发泉港区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镇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水利厅36条、市75条细化措施以及市水利局35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监管责任,突出水利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人员密集场所防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部位环节,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牢牢守住水利安全生产底线。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  水利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水利生产单位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进一步落实;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水利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镇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二、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水利工程运行。辖区内水闸、堤防、山围塘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水闸、堤防山围塘防汛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河道管理。重点检查山围是否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是否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是否对危险河段、敏感水域加大巡河频次;是否强化河道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

    (三)水利设施安全度汛。重点检查堤防防汛责任、监管责任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度汛风险隐患;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开展度汛演练,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等准备是否充足;是否对巡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是否存在非法围垦河道、湖泊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

    三、 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生产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水利生产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要督促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 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水利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指南(2021年版)》和水利重点检查事项(详见附件1 — 3), 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 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依法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

    2.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水利生产单位主要 负责人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水利主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各村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 发现并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水利生产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 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各村要通知到管辖范围内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宣讲解读,加强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

    2. 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村要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要严肃追责问责

    3. 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市、区镇三级将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重点单位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三)压紧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 工作的水平。各村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 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村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

    2. 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村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小组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3. 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各村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今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的重要内容,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 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各村要督促水利生产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 大力配备安全监管人员,着力解决监管“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 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各单位要进一步运用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对重大风险隐患的监督检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有针对性地强化重点监管措施,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四、 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8日前)。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8 月底前)。各单位要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生产单位开展全盖自查自改,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闭环管理,将隐患问题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开展帮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监管执法(2023年11月底前)。镇将组织对管辖范围水利设施以及其他水利生产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对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水利生产单位开展精准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利生产单位自查未查出或查处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

    五、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社会事务办将负责对专项行动全过程进行统筹协调、综合督查、定期调度、专项巡查,开展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针对部署。各村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明确具体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把整治措施落到企事业单位等每个社会单元,责任压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具体岗位。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村要将专项行动与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起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切实提高水利项目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聚焦薄弱环节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四)强化精准排查。各村要对标水利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确保专项整治有标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据阶段性特点,深入研 判分析,把准事故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典型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对辖区内水利设施一家一家“过筛子”,彻底把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摸清楚;加强专业素养,要对本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整改、验收的专题培训, 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

     

    附件:1.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2.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表

    3.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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