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2-1200-2019-00004
    • 备注/文号:界政[2019]57号
    • 发布机构:界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03
    界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界山镇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界山镇人民政府 时间:2019-09-04 09:41

    各村委会、镇直各站办所:

    现将界山镇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界山镇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界山镇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表

     

     

    泉港区界山镇人民政府

    201993

    界山镇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泉港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加强柴油货车、船舶、工程机械等移动源污染防治,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和监督检查,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以重点区域及物流主通道作为重点监管区域,以营运柴油货车和车用油品、“尿素”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上下联动、 区域协同,统一执法尺度和力度,增强监管合力。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和联合执法,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联合共治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

    坚持突出重点、联防联控,加快调整运输结构,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壮大绿色运输车队。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降低柴油货车空驶率。推进机动车生产制造、排放检验、维修治理和运输企业集约化发展。从机动车设计、生产、销售、注册登记、使用、转移、检验、维修和报废等各个环节,加强全方位管控。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以营运柴油货车和车用油品、尿素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检验维修弄虚作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生产销售使用假劣油品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支持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与和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机动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各村委会、镇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监督落实。切实落实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

    界山镇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经研究,决定成立界山镇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庄占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常务副组长:康良兴(镇党委主任科员)

        长:吴亦伟(镇党委统战委员、界山工作片片长)

    郭鑫堂(镇党委宣传委员、鸠林工作片片长)

    邱东华(镇政府科技副镇长、大前工作片片长)

    柳亚宾(镇政府副镇长、岭头工作片片长)

    林明财(镇政府副镇长、东凉工作片片长)

    王锡波(镇司法所所长、东张工作片片长)

           员:张灿民(镇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

    陈荣升(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潘彬阳(镇财政所所长)

    骆锦清(镇经济办负责人

      (镇综治办负责人)

    王志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林良必(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林辉阳(镇创卫办负责人)

    吴开华(镇交通办负责人)

    潘梅英(镇环保站工作人员)

    陈义清(鸠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潘金泰(河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荣祖(大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潘伟英(鹅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永忠(玉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志雄(岭头村委会主任)

             陈俊林(东凉村委会主任)

             陈庆友(东张村委会主任)

             柯培展(界山村委会主任)

    林志洪(槐山村委会主任)

             林秀枝(下朱村委会主任)

             吴永泉(狮东村委会主任)

              林建和(玉山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康良兴同志担任。今后该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界山镇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表

    序号

    重点

    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区级牵头部门

    区级协办单位

    镇责任部门

    镇配合部门

     

    一、清洁柴油车行动

     

    1

    加强新生产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工信局

    环保站

    经委办

     

    不满足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

    道安办

     

    配合市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指导督促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依法依规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和汽车尾气排放相关的维修技术信息。

    2019年前

    区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交警大队

    区市场监管局

    环保站、道安办

    市场监管所

     

    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认真实施国家标准规范,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

    2019年前

    区生态

    环境局

    环保站

     

    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配合市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在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保达标监管,按要求的比例抽查核验新生产销售车辆的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区交通运输局

    环保站、经委办、市场监管所

    道安办

     

    2

    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测、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维修的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监管执法机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将本地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督促限期到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协助联系车辆所有人和所属企业;登记地在外市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区生态环境局应及时上传到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应将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列入监管黑名单,向社会公开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将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排放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货车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将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

    环保站、道安办

     

    加强完善机动车排放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

    区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

    环保站、道安办

     

    运用遥感监测技术开展对上路行驶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

    区生态

    环境局

    区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

    环保站

    道安办

     

    2019年起,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50%

     

    督促指导柴油车超过 20 辆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并鼓励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传送。

    区生态

    环境局

    区交通运输局

    环保站

    道安办

     

    按照“双随机”模式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将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区生态

    环境局

    区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

    环保站

    道安办、创卫办

     

    3

    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

    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2019年底前,督促排放检验机构在企业网站或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将为外市登记的车辆开展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市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重点车辆;2019年起,对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要达到80%以上。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程序撤销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按时间节点完成

    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环保站、市场监管所

     

    强化维修单位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严厉打击篡改破坏 OBD 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依法依规对维修单位和机动车所有人予以严格处罚。

    长期

    实施

    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道安办、环保站

    市场监管所

     

    全面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治理合格后到同一家排放检验机构(I站)予以复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M站监督管理工作,督促M站及时上传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的维修治理信息。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I站、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

    2019年底前

    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安办、环保站、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

    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积极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配合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

    长期

    实施

    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交警大队

    区税务局、工信局

    道安办、环保站、财政所、经委办

    财政所、经委办

     

    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鼓励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协同处理装置,并安装远程排放监控和精准定位系统,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区交警大队

    环保站、道安办

    道安办

     

    5

    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加强排放大数据分析应用。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建设“泉州市机动车环保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定期报送信息平台,实现登记地与使用地对超标排放车辆的联合监管。通过大数据追溯超标排放车辆生产或进口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加油站点、供油企业、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环境监管。

    长期

    实施

    区生态

    环境局

    区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环保站

    道安办、经委办、市场监管所

     

    6

    推动相关行业集约化发展

    鼓励专业水平高的排放检验机构在产业集中区域、交通枢纽、沿海沿江港口、偏远地区以及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对于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部门简化办理手续。鼓励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信誉好的维修企业连锁经营。

    2020 年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场监管所、环保站、道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清洁柴油机行动

     

    7

    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管理

    配合省市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发动机的行为,将相关企业及其产品列入黑名单;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严厉处罚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产品行为;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泉港海事处

    环保站、道安办、市场监管所、农办

     

    8

    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

    2020年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强对进入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超标排放工程机械,消除冒黑烟现象。每季度抽查率不低于30%

    按时间节点完成

    区生态

    环境局

    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

    环保站

    村建办、城建执法中队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开展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管理工作,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泉港海事处、区交通运输局

    农办、道安办

     

    9

    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

    对于具备条件的老旧工程机械,加快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加快淘汰更新老旧铁路内燃机车。铁路煤炭运输应采取抑尘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等作业机械,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推动内河船舶治理改造。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加强老旧渔船管理,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推广使用纯电动和天然气船舶。

    长期实施

    区农水局、交通运输局、肖厝港务管理站

    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

    农办、道安办

    环保站、财政所

     

    10

    强化综合监督管理

    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2020年底前,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鼓励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用燃料油使用监管,提高抽检率,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

    按时间节点完成

    区生态

    环境局

    区工信局、农水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泉港海事处、肖厝港务管理站

    环保站

    经委办、农办、村建办、城建执法中队、道安办

     

    11

    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

    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相关改造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新建码头应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的50%以上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全区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的港口,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各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2020年底前

    肖厝港务管理站

    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

    经委办

    环保站

     

    三、清洁运输行动

     

    12

    提升铁路货运比例

    推进钢铁、电力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积极推动我区港口及作业区大宗散货铁路运输占比。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推进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和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的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

    2020年底前

    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肖厝港务管理站

    区工信局

    经委办、道安办

     

    13

    推动发展绿色货运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优先采用铁路、水路或管道等运输方式。加快有关交通运输规划和符合运输结构调整方向的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查。根据我区公路、铁路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积极筹划和推进建设区域综合货运枢纽及其配套的物流集中区。鼓励支持运输企业资源整合重组,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

    2020年底前

    区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

    道安办、经委办、环保站

    财政所、经委办

     

    14

    优化运输车队结构

    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设施,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长期

    实施

    区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住建局、供电公司

    经委办、道安办、环保站

    财政所、村建办

     

    15

    加快提升油气质量标准

    2019年起,全区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长期

    实施

    区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经委办、市场监管所、环保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健全燃油及清净增效剂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

    开展燃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对生产不合格油品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罚。推进车用尿素和燃油清净增效剂信息公开。推进建立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打通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环节。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

    长期

    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场监管所、经委办、环保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20206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联网工作,纳入污染源监控平台统一监管。202011日以后建造的150总吨以上的国内航行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

    按时间节点完成

    区生态环境局、肖厝港务管理站

    区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环保站

    经委办、市场监管所

     

    18

    强化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2019年底前,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严禁在液化天然气中非法添加液氮。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从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

    长期

    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场监管所、经委办、道安办、环保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节点,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监督落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重点,把控时间节点,逐项扎实推进落实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间要密切协作,形成各司其责、权责分明、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管理格局。

    长期

    实施

    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镇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加强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研究建立柴油车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激励机制。

    长期

    实施

    泉港税务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区交通运输局、工信局

    财政所、环保站

    道安办、经委办

     

    完善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政策,研究实施铁路集港运输和疏港运输差异化运价模式,降低回程铁路空载率。推动建立完善船舶使用岸电的供售电机制,降低岸电使用成本。允许码头等岸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现行电价政策向船舶收取电费。港口岸电供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免收容(需)量电费,研究进一步加大对内河岸电价格政策的支持力度。各镇(街道)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港口、机场岸电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支持力度,鼓励码头等岸电设施经营企业实行岸电服务费优惠。

    长期

    实施

    区发改局

    区生态环境局、肖厝港务管理站、商务局

    经委办

    环保站

    健全环境信用体系。机动车生产或进口企业、发动机制造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汽柴油及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等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企业未依法依规落实应急运输响应等污染应急措施的信息,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根据职责、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

    长期

    实施

    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经委办、环保站、道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机动车、工程机械及船舶的环境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尾气排放深度治理。有关部门在安排有关资金时,对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货车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倾斜支持。大力支持港口岸基供电,加快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及老旧机车更新换代。

    长期

    实施

    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肖厝港务管理站

    区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

    财政所、环保站、道安办

    经委办

    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机动车排放检测能力和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可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环保站

    市场监管所、财政所

    21

    建立奖惩并举和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奖惩机制。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建立考核激励和容错机制,及时表扬奖励先进典型。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三合一”督察范围,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委组织部

    环保站

    组织办

     

    强化公众参与。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机动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鼓励职业院校相关专业中增加绿色驾驶教育、排放检验与维修技术等内容。引导支持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与和监督,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举报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教育局

    环保站、道安办、宣传办

     

     

     

     

     

     

     

     

    泉港区界山镇党政办                                                        20199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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