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2-1000-2023-00022
- 备注/文号:泉港界政〔2023〕32号
- 发布机构:界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0
各村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现将《界山镇“505”暖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港区界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界山镇“505”暖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精神。镇党委、政府将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作为镇、村“一把手”亲自抓项目之一,列入我镇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决定在全镇开展“505”暖居工程行动,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的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加快“三城建设”,深化“救急难”全国综合试点工作,延伸线上+线下救助模式,解决群众关切的“为难事”,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营造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整合区“同心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及“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项目”等各项惠民政策,开展界山镇“505”暖居工程行动,通过村摸排核实辖区内低保、特困住房困难户,动员爱心单位、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捐资献力,帮助辖镇内部分低保、特困家庭进行房屋翻建、新建、修缮、改扩建,改善住房条件。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镇“505”暖居工程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刘勇芳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郭文图 镇党委一级主任科员
林开辉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林礼贤 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王碧山 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林明财 镇党委统战委员、人武部部长
庄燕红 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陈 连 镇党委委员、秘书
郭国清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肖小斌 镇党委组织委员
邱东华 副镇长
林 强 镇司法所所长
庄碧青 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文富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郑杰聪 镇财政所所长
柳宝能 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吴开华 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骆锦清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林辉阳 镇民政办主任
王心乐 镇执法中队队长
柯晓昀 镇宣传办干事
刘兴杰 镇统战工作人员
陈义清 鸠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潘金泰 河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国珠 大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志聪 玉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潘贵珍 鹅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顺通 岭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俊林 东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志成 东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柯洁梅 界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剑棠 槐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沈华荣 下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昭平 狮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宗珠 玉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
室主任由分管镇民政邱东华副镇长兼任。
四、工作原则
(一)群众自愿。房屋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由群众自主决定。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适用、质量安全、美观、卫生的房屋。
(二)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困难群众房屋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五、补助对象、标准及资金
(一)补助对象及建设标准。房屋改造对象为住房困难的低保、特困家庭。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房屋新建、翻建或改(扩)建应严格按照《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港政综〔2021〕35号)办理审批手续,建设面积按照审批情况给予确定。房屋改造后应达到《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中的“A、B级”标准。
(二)补助标准。房屋改造资金以改造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项目改造资金。具体补助标准:拟进行房屋改造对象自评改造项目所需资金及需政府给予补助的资金,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所筹资金及房屋改造(新建、翻建、修缮、改扩建)程度给予分类补助。
(三)资金保障。补助所需资金由区委统战部、住建局、农水局、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扶贫开发协会及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共同筹集。其中,住建局、农水局项目补助资金按原渠道统一拨付至镇或各改造户账户,区委统战部以企业挂钩帮扶形式给予帮扶,慈善总会、扶贫开发协会分别给予每户补助5000元,补助资金统一划拨至区民政局。各部门各级(中央、省、市、区)累计补助后不足部分由政府再给予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未达到2万元的按实际改造费用给予补助。各个部门累计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房屋改造项目资金。其余不足部分资金由镇和改造户负责。
六、实施步骤
(一)确定对象阶段(4月中下旬)
各村负责对本辖区低保、特困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各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改造对象填报审批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评议结果在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民政办、村建办、农办等部门共同审核。镇民政办、村建办、农办等部门对各村上报的房屋改造户材料进行审核,入户调查核实,确定改造对象,并将改造对象花名册(附件2)及改造户所需资金预算分别上报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局、住建局、农水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月)
暖居工程施工工作由各村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改造应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11月底前全部竣工。各村应引导暖居工程改造对象聘请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按图施工,并与建筑工匠签订房屋改造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2月)
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镇民政办、村建办、农办要对施工情况进行全程检查、监督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暖居工程改造完成后,镇民政办、村建办、农办要及时组织验收。属房屋修缮的,要组织开展安全性评定。属新建、翻建、改(扩)建的,实地核实是否按照批准的用地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土地,建筑层数和层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风貌等是否符合要求,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是否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验收合格后各村填写《泉港区“505”暖居工程验收表(附修缮后房屋照片,不少于2张照片)》(附件3)、《泉港区“505”暖居工程验收花名册(附电子版)》(附件4)存档并报送民政办(一式5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505”暖居工程是兜牢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举措,镇民政办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协调。镇村建办、农办、国土所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选派负责的工作人员负责,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困难群众房屋改造工作保质保量进行。
(二)严格质量监督。各村要根据本村低保、特困家庭房屋改造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每户工程要做出详细预算,保证建筑材料质量,严格工程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改造房屋的质量、安全和工期。
(三)健全各类档案。镇民政办要建立困难群众暖居工程项目档案,实现每户一档,档案内容包括:低保(特困)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评估、公示及签订协议等有关材料,要有改造前与改造后的实物照片、资金到位和拨付等有关材料。
(四)加强资金管理。镇财政所要切实加强困难群众危房屋改造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凡资金不到位、截留或挪用资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镇宣传办要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附件:1.泉港区“505”暖居工程审批表
2.泉港区“505”暖居工程花名册
3.泉港区“505”暖居工程验收表
4.泉港区“505”暖居工程验收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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