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2-1000-2023-00018
- 备注/文号:泉港界政〔2023〕24号
- 发布机构:界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促进城乡居民保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改善民生、造福百姓的惠民工程,各村要强化领导,健全机制,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圆满完成。利用合理时机,进村入户,广泛动员,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自主缴费,努力提升参续保质量。请各村对照(附件1)缴费人数分配表将任务量分解至村各包组干部,按序时节点完成任务。
二、把握重点,精心组织。
各村要紧扣城乡居保质量提升工程工作重点,把握临近到龄人员及年满45周岁未参保人员等重点人群,切实加强责任落实,明确工作方案和举措,形成工作台账,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措施,制定奖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将纳入镇对村级的考核,各村(社区)要实现参保缴费率和参续保质量的双提升。我镇从 4月份开始对完成任务情况实行周通报,月调度。为继续抓好城乡居民保缴费、被征地养老保障办理、待遇认证、社保金追讨等工作,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按时按序完成,制定“以奖代补”奖励方案(详见附件2)
附件:1.2023年界山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责任分解表
2.2023年界山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奖励方案
泉港区界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
2023年界山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责任分解表
村别 |
应缴费 任务数 |
90%任务数 |
95%任务数 |
分管领导 |
驻村工作组长 |
村负责人 |
村社保协管工作人员 |
业务挂钩指导人员 |
界山村 |
2417 |
2176 |
2297 |
肖
小
斌 |
林礼贤 |
柯洁梅 |
柯圆圆 |
庄晓妹 |
玉湖村 |
1425 |
1283 |
1354 |
林开辉 |
陈志聪 |
陈奕梅 |
||
鹅头村 |
653 |
588 |
621 |
潘贵珍 |
陈伟珠 |
|||
鸠林村 |
3224 |
2902 |
3063 |
李文富 |
陈义清 |
陈雪 |
||
河阳村 |
1403 |
1263 |
1333 |
郭文图 |
潘金泰 |
王奇娇 |
||
东张村 |
1323 |
1191 |
1257 |
肖小斌 |
陈志成 |
陈加鑫 |
蔡月英 |
|
玉山村 |
674 |
607 |
641 |
林宗珠 |
陈文妹 |
|||
大前村 |
1958 |
1763 |
1861 |
邱东华 |
陈国珠 |
陈燕梅 |
||
狮东村 |
2548 |
2294 |
2421 |
王碧山 |
吴昭平 |
潘福珍 |
||
东凉村 |
2581 |
2323 |
2452 |
林 强 |
陈俊林 |
张素玉 |
||
下朱村 |
1372 |
1234 |
1304 |
林明财 |
沈华荣 |
陈丽丽 |
陈晓婷 |
|
岭头村 |
4189 |
3771 |
3980 |
庄燕红 |
林顺通 |
林英珍 |
||
槐山村 |
1569 |
1413 |
1491 |
陈 连 |
林剑棠 |
吕小英 |
||
合计 |
25336 |
22808 |
24075 |
|
|
|
|
附件2
2023年界山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奖励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继续抓好城乡居民保缴费及各项工作,巩固历年工作成果,我镇“以奖代补”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奖励方案
(一)参保缴费工作奖励
我镇城乡居民保缴费目标为:9月底缴费率达90%以上,12月底前缴费率达95%以上,力争排在全区前列。
截止7月31日,对缴费率达80%及以上的村,按实际缴费人数,给予2元/人的奖励。
截止9月30日,对缴费率达90%及以上的村,按实际缴费人数,给予1元/人的奖励,已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截止12月15日,对缴费率达95%及以上的村(社区),按累计缴费人数,给予1元/人的奖励。
按时间节点达到目标的村(社区),按排名前三名的再额外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基金稽核工作奖励1.常态化稽核工作奖励
为防范化解经办风险,加强内部控制,将基金稽核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抓好待遇认证和冒领追缴工作,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基金安全。截止12月底,对完成待遇认证、登记、注销、及追缴工作任务的给予村(社区)工作人员1000元的奖励。未完成的,扣减100元/人的奖励,未完成追缴的,扣减200元/人的奖励。
2.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奖励
为进一步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强化基金安全管理,切实守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将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列入年度政府绩效考评体系,进一步加大违规领取社保待遇追缴力度,争取年底前各类问题见底清零,确保专项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截止12月底,每负责追缴1例给予村(社区)工作人员500元的奖励;对完成追缴的,按已追缴金额的15%给予村(社区)工作人员奖励;对签还款协议的,按协议金额的8%给予村(社区)工作人员奖励,已追缴部分增加7%奖励。
(三)被征地养老保障工作奖励
按2022年度“点题整治”提升巩固年工作要求,继续开展被征地养老保障待遇整治工作,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及时享受待遇。截止12月底,对今年新增核发的被征地养老保障人员,按户申请的给予村(社区)工作人员30元/人的奖励;按村申请的给予村(社区)工作人员1500元的奖励。未及时报送的,超时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扣减10元/人的奖励,超时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扣减15元/人的奖励,超时两年的,扣减20元/人的奖励;符合条件人员超时两年仍未报送的,扣减200元/人奖励。
二、奖励兑现
镇根据税务系统数据核定各村(社区)的工作完成情况,确定考核档次和奖励金额,按时间完成节点,先完成先给予兑现,超时间节点不再奖励,城乡居民保缴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按累计人数统计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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