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2-1300-2023-00026
- 备注/文号:泉港界政〔2023〕37号
- 发布机构:界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2
根据区下发的《泉港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港政综〔2021〕35号)精神,我镇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专题会议,研究通过村民住宅建设11宗、农村宅基地36宗。其中村民住宅建设11宗,即大前村1宗、鸠林村5宗、槐山村2宗、玉山村2宗、东张村1宗;农村宅基地建设36宗,即狮东村1宗、鸠林村7宗、大前村5宗、玉湖村1宗、槐山村4宗、玉山村1宗、界山村4宗、东张村2宗、岭头村4宗、河阳村7宗。
请各工作组、村、职能部门按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后跟踪管理,切实履行“四到场”批后监管制度,镇自然资源所、执法中队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不按审批要求建设的及时制止并纠正,对拒不服从的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1.界山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2023)年度三批
2.界山镇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2023)年度第三批
泉港区界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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