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3-1200-2025-00011
- 备注/文号:龙政〔2025〕24号
- 发布机构:后龙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8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后龙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后龙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后龙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切实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全面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1.3适用范围
后龙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调集相关联动力量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镇政府及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整改、清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1.4.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1.4.3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始终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灭火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技战术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
2.1.1当镇内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镇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指挥,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2镇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3)统一调度全镇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统一协调派出所、民兵等力量参加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
(5)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2.1.3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后龙派出所:做好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
(2)镇安办:负责镇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全镇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应急救援建议;加强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并负责统一调度;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镇民政办:根据应急救助需要,做好灾民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4)后龙卫生院: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
(5)镇综合执法队:负责灭火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运输工具。
(6)镇党政办公室:组织、协调镇内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灭火应急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7)镇供电所: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2办事机构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镇指挥部的决定和批示。
(2)建立全镇火灾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有关火灾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向镇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3)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拟写火灾事故总结评估报告。
(5)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预防监测预警
3.1预防
镇安办、综合执法队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现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精良的灭火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指导重点单位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加强执勤战备工作,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3.2预警
火灾事故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四级预警。
镇安办设立应急值班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单位、地点和着火物质、范围,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调集相关力量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并根据灾害事故级别和相关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消防部门报告,同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镇安办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4.1.2应对一般(Ⅳ级)火灾事故,启动村(社区)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镇级预案视情启动。
4.1.3应对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火灾事故,启动镇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镇指挥部迅速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参与应急处置,依靠本镇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时,及时向区消防救援大队申请增援。
4.2应急处置
4.2.1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部门应立即启动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镇指挥部办公室。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镇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启动本系统的行动方案,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2.2处置指挥
(1)镇指挥部接到报警后,根据火灾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
(2)镇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级别指挥调集所属力量参加灭火救援,按照指挥权限分别调集辖区内的应急救援队、民兵等进行灭火救援。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方案,积极参与灭火救援。上级指挥部到场前,增援力量接受辖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指挥。重要场所、重点时段发生的火灾,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并提高一个等级调度。人员密集场所、化学危险品等敏感场所火灾按相应等级高一个等级调度。
(3)镇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的需要,就近调度灭火救援增援力量。跨区域增援力量在镇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接受任务分配和调派。
4.2.3处置程序
镇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基本程序包括: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积极疏散围观群众;进行火情侦察,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人员被困;开辟救生通道,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展开灭火战斗;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选择好灭火阵地,减少水渍损失;转移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应对措施。
4.3应急升级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转化为恶劣次生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镇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或提请县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4指挥与协调
4.4.1镇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镇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各联动部门、成员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下达任务。
4.4.2镇指挥部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向上级请示灭火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到场,提供决策支持。
4.4.3各指挥员按要求配备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加救援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部的联络。
4.4.4镇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需要,统一调用灭火应急救援所需装备、物资。
4.5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防止复燃。同时应责成失火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保护好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需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灭火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将各类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恢复到常备状态;各救援队伍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
4.6善后工作
4.6.1后期处置
镇政府应及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对转移的受灾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
后龙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所、民政办、卫计办等依据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
4.6.2调查与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镇指挥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第五章 应急保障
5.1装备物资保障
镇政府为消防人员配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装备器材,并与消防装备、器材、灭火药剂生产厂家建立联保协议。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储备一定的灭火应急救援物资。
5.2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等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
镇政府将防火、灭火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公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并督促落实。有关单位把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和在岗培训工作的内容,开展普及性教育培训。
6.2奖励与责任
对在火灾事故处置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纪依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镇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修改并报镇政府审批。各村(居)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地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第七章 附则
一、本预案由后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修改。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区消防救援大队,镇副科级以上干部。
后龙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