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3-1200-2023-00014
- 发布机构:后龙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2
现将《后龙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后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后龙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2 信息报告
9.2 预案演练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5 预案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泉港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后龙镇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及邻镇发生在交界处且对我镇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积极扑救,以人为本、科学应对的原则。实行行政村主干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镇政府、各村(居)委会、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村(居)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1.4.2 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意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完善森林火情早期处置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努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1.4.3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村(居)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周密组织、科学应对,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
①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5亩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②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5亩以上1500亩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③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500亩以上15000亩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④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5000亩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村(居)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
工作。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各挂钩村(居)副科级以上领导担任,成员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岗,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各村(居)委会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后龙派出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应急管理岗协助镇森防指办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村(居)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对接上级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三定”规定,承担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3.3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①属地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村(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6小时未灭火的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级指挥;②跨镇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相应属地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镇域内的指挥工作;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区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镇域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
3.4 专家组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提前建立森林火灾预防、救援、指挥专家库,根据森林火灾响应级别及处置救援任务等需要,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1)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由镇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组成,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4)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由民兵、公安民警等组成,参加后龙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
(5)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由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村(居)民中的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主要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镇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跨镇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由调出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需要民兵参与扑火时,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请镇人武部提出用兵需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应急管理岗
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要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5.1.3 预警响应
①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
各村(居):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通知本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应急管理岗: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通知各村(居)等做好预警期间工作。根据镇森防常务指副指挥长要求通知镇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②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
各村(居):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通知本辖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战备状态。
应急管理岗: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并根据镇森防指副指挥长要求通知镇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备战状态;
5.2 信息报告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归口管理”“有火必报、关口前移、信息共享”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若火灾发生在两镇交界处,需及时通报相邻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对经核实的火情,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接报后10分钟内口头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30分钟内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送初步情况,1.5小时内书面报送详细情况。对已上报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每30分钟跟踪上报扑救进展情况。上述需同步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森林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不得
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森林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油气传输管道、铁路线路、110千伏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森林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
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区级层面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森林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等级。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900亩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火场设火场前线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任指挥长,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地形水源、抢险救援、火灾监测、通信供电、交通保障、医疗救治等7个工作组(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见附件1)。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跟踪火场动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根据镇森防指领导指令,组织协调民兵等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前往现场灭火;
(2)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督导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人武部、应急管理岗、交通管理岗等单位负责对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油气传输管道、110千伏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提出保护建议;
(4)应急管理岗负责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提请区应急局协调区级消防救援队伍和相邻镇半专业扑火队伍等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5)人武部负责通知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派出所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7)环境保护岗负责做好火场周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监测、处理工作;
(8)交通管理岗负责组织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紧急运输所需的车辆和船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临时封闭森林火灾区域相关地段高速路、省道,提出与调整迂回通道;
(9)宣传岗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并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10)镇政府负责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组织派出所、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负责调度辖区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承担森林火灾扑救、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2250亩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6.3.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根据区政府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的禁火令;组织派出所、国土资源所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根据火情态势,调整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级别;
(2)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派出工作督导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应急管理岗负责提请区应急局协调区级消防救援队伍和相邻镇半专业扑火队伍等力量做好增援;调配各类扑火物资,督促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4)卫生健康岗负责做好医疗队伍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做好医疗救治准备;
(5)人武部、应急管理岗、交通管理岗等部门负责对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油气传输管道、110千伏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提出保护建议,防范次生灾害;
(6)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4500亩的森林火灾;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根据区政府发布的禁火令;通知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情态势,调整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级别;
(2)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国土资源所等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3)应急管理岗负责向区应急局请求调派区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跨区域支援;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并视情开放自然灾害避灾点;
(4)卫生健康岗负责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火场进行伤亡人员救治;
(5)派出所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6)宣传岗负责指导应急管理岗、国土资源所等部门做好新闻发布会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7500亩的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1)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在区工作组的指导下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方案;根据火情态势,调整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级别。
(2)镇森防指领导要求落实的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6.3.7 特殊情形下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遭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以下原则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加强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络联系,按照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落实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
(1)指导督促村(居)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及时调配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等,以备随时应用。
(2)在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或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并视情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和防控物资,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安全、有序。
7 综合保障
7.1 物资保障
7.1.1 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提供保障。必要时,提请区人民政府协调提供保障。
7.1.2 扑火物资保障
日常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每队至少配有风力(水)灭火机10台、灭火水枪10支、油锯2台、点火器2个、组合工具10套以及其他灭火设备。群众森林消防队员应配备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扑火和清理火场的工具。
7.1.3 储备物资保障
镇、村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加强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保障扑火需要。
7.2 资金保障
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经费;根据有关要求,将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资金,列入镇人民政府及村级年度财政预算。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派出所加强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森林火灾多发频发的村(居),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村(居)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村(居)应及时总结、分析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总结报告。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跨县域森林火灾
当毗邻镇发生森林火灾时,按本预案明确的组织指挥体系开展工作。
9.2 预案演练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举行1次综合性演练。各村(居)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应急管理岗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村(居)结合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应急局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后龙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
及任务分工
2.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
3.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主要流程及内容统筹图
附件1
后龙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
组成及任务分工
指 挥 长:郭小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庄学忠(副镇长)
副 指 挥 长:刘坤忠(镇人大主席)
黄凤禧(镇党委一级主任科员)
庄阳江(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肖良平(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郭先锋(镇党委三级主任科员)
庄涌涛(镇统战委员、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
卢凌峰(镇党委秘书、三级主任科员)
蒋冠航(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刘振华(镇党委宣传委员、人武部部长)
陈灿利(镇组织委员)
林伟荣(镇党委委员、后龙派出所所长)
潘鸣航(科技副镇长、二级主任科员)
郭育忠(副镇长)
林智暘(挂职副镇长)
何金露(后龙司法所所长)
苏剑锋(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裕盛(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唐龙建(镇执法中队队长)
成 员:连国治(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柳小平(镇人武部副部长)
程龙江(镇宣传干事)
肖惜鹏(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庆源(镇城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钟碧川(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 健(国土资源所所长)
郭钦辉(后龙执法中队指导员)
黄梅琴(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林 勇(镇应急管理岗负责人)
陈仲哲(镇容环卫岗负责人)
庄艳榕(镇教育文旅岗工作人员)
何志强(镇交通管理岗工作人员)
郑建辉(后龙派出所副所长)
各村(居)委会主任
火场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地形水源、抢险救援、火灾监测、通信供电、交通保障、医疗救治等7个工作组。具体任务分工及成员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应急管理岗牵头,火情发生村(居)参加:
1.应急岗负责传达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镇党委委、政府和区森防指报告;加强同宣传岗对接,跟踪热点舆情,配合做好新闻宣传正面引导工作;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事项。
2.火情发生村(居)负责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饮食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受威胁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二、地形水源组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火情发生村(居)等相关单位参加:
1.国土资源所负责收集火场周边山林地形信息,向抢险救援组提出抢险救援建议;
2.火情发生村(居)水源供火场扑灭火应急水源需要;
3.火情发生村(居)负责出具地形图,并安排2名熟悉镇情、村情的向导员。
三、抢险救援组
由应急管理岗牵头,国土资源所及人武部等相关部门参加。
1.小组单位共同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
2.国土资源所负责根据现场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和救援方案调整的建议;
3.应急管理岗负责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并做好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统计工作;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4.区级森林消防专业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四、火灾监测组
由应急管理岗牵头,火情发生村(居)等相关单位参加。
应急管理岗负责调度无人机等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火情发展,及时将信息通报抢险救援组,并向指挥长汇报;
火情发生村(居)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五、通信、供电保障组
由应急管理岗牵头,协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参加。
1.应急管理岗负责做好现场对讲机发放、对频工作;
2.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负责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3.供电公司根据现场火场情况,指导做好火场周边高压线断电工作,确保安全;根据指挥长指令,做好移动用电保障工作。
六、交通保障组
由交通管理岗牵头,火情发生村(居)参加。
1.交通管理岗要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2.火情发生村(居)负责做好火场周边的交通秩序维持工作。
七、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健康岗牵头,火情发生村(居)等相关单位参加。
1.卫生健康岗负责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
2.火情发生村(居)负责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负责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卫生健康岗要做好指导工作。
附件2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分级、含义,预警信号的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制作和发布。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森林可燃物
是指森林中一切可以燃烧的物质,包括乔木、灌木、草本、凋落物、腐殖质、枯立木等。
(二)森林火险等级
将森林火险按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进行分级,表示发生森林火灾危险程度的指标,共分为五级,自一级至五级,危险程度逐级升高。
(三)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所发布的预警信号,共划分为中度危险、较高危险、高度危险、极度危险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四)预警区域
在未来一天至多天可能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对象区域。
(五)预警信号标识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是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用于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图形标识,依据预警等级的不同,使用相应的颜色和文字标识预警等级的不同。
三、分级
(一)依据预警区域未来一天至多天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等级的具体情况,将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二)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
森林火险 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森林火险预警 信号颜色 |
一 |
低度危险 |
不易燃烧 |
不易蔓延 |
|
二 |
中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三 |
较高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四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五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四、标识
(一)由森林防火标志、“森林火险”字样和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注记组成,用蓝、黄、橙和红四种底色衬托,分别作为不同等级的预警信号标识。
(二)森林火险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林内可燃物可以点燃,可以蔓延,具有中度危险。预警信号标识的底色和文字注记采用蓝色,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为:中度危险。
图1 森林火险蓝色预警信号标识
(三)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预警信号标识的底色和文字采用黄色,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为:较高危险。
图2 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标识
(四)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高度危险。预警信号标识的底色和文字采用橙色,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为:高度危险。
图3 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标识
(五)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极大,极度危险。预警信号标识的底色和文字采用红色,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为:极度危险。
图4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标识
附件3
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主要流程及内容统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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