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3-1200-2020-00014
- 备注/文号:龙政〔2020〕33号
- 发布机构:后龙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9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后龙镇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抓好贯彻落实。
后龙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后龙镇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协调工作机制方案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也是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推进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各部门在项目工作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经研究决定,建立后龙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镇成立后龙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镇卫生院、卫计办、妇联、综治办、科教文卫和各村(居)委会,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张燕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凤禧(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孙培河(后龙卫生院院长)
成 员:苏剑锋(镇卫计办负责人)
林素玉(镇民政办负责人)
林淑红(镇妇联副主席)
肖惜鹏(镇综治办临时负责人)
陈亚兰(镇科教文卫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仕海(上西村委会主任)
王盛珍(峰前村委会主任)
黄炳章(许厝村委会主任)
刘建辉(后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玉祥(后墘村委会主任)
陈振珠(土坑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刘兴彬(东山村委会主任)
陈文正(割山村委会主任)
陈 龙(田里村委会主任)
陈安顺(坑仔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黎明(后龙村委会主任)
郭滨东(柳亭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林锦祥(栖霞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研究解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后龙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黄凤禧同志担任,负责宣传、督促指导等各项日常工作,副主任由孙培河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反馈、内页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下,由后龙卫生院总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参与协调工作,负责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及相关政策制订,研究和部署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重要事项,组织协调实施过程中相关事宜,具体要求如下:
(一)卫生院
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4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项目的具体实施,在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与技术支持下,向辖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接受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导检查等;对下设村(居)卫生所实行定期督查考核制度,承担具体技术指导、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卫计办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提出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做好全面实施免费发放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工作,联系各村居做好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掌握新生儿、流动儿童情况,协助卫生院开展产后访视及妇女病筛查等工作。负责联系各村(社区居)委会协调做好老年人免费体检、慢病随访、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宣传及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
(三)民政办
负责低保人员和残障人员的统计、摸底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卫生院反馈。
(四)综治办
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管理,协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将排查工作及病人社会管理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协助卫生院及乡村医生开展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管理工作。
(五)妇联
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项目工作。
(六)科教文卫体服务中心
做好学生及托幼机构有关人员的预防接种和健康体检工作,认真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和传染病报告与监测制度,在学生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知识宣传。
(七)各村(居)
要做好组织宣传动员等工作,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宣传发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服务内容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协助卫生院开展老年人免费体检、妇女病筛查、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更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等1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尤其是每年60周岁以村(居)费健康体检工作的宣传、通知、场所准备、结果反馈等工作,各村应高度重视,协助卫生院确保安全有效完成。
二、工作要求
各村(居)、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部门参与、协调配合”的原则,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协作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设立公共卫生联络员,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报镇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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